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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涉案专利正在无效可以暂不履行吗?征和律所结合(2023)最高法知民终94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专利侵权诉讼中,若涉案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且存在被宣告无效的较大可能,法院作出的侵权判决能否附加履行条件?被控侵权人是否可以暂不履行判决义务?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3)最高法知民终949号生效判决分析: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判决得以履行的核心前提。如果权利人据以主张权利的专利权利要求正在经历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且已有证据证明该权利要求存在较大被宣告无效的可能,为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专利权被无效后产生执行回转等不必要的诉累,人民法院可以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履行附加必要条件——即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权利要求作出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且该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判决实际履行的前提条件。在该条件成就前,被控侵权人可以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含山县某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系名称为“分歧管”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认为诸暨市某某制冷配件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分歧管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于2022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5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侵权成立,判决诸暨市某某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5万元。诸暨市某某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涉案专利正处于无效宣告重审程序、相关权利要求存在被宣告无效较大可能的情况下,侵权判决应当如何执行?

法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被诉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但权利人据以主张权利的专利权利要求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且双方正在进行专利无效行政程序的情形,为了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避免后续不必要的诉累,人民法院可以对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附加必要履行条件,以上述权利要求中任意一项被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有效且确定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判决能够履行的条件。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涉案专利的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撤销了原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无效决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且涉案专利的其他从属权利要求也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因此符合附加履行条件的情形。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判决履行附加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就诸暨市某某制冷配件有限公司针对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维持有效的审查决定并确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诸暨市某某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可以暂不履行一审判决确定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义务;待相关权利要求被维持有效且生效后,再行履行判决义务,并依法计算债务利息。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949号
  •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律师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被控侵权方而言,在收到专利侵权起诉后,首先应当对涉案专利的稳定性进行评估,若认为涉案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如属于现有技术、缺乏创造性等),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主动向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披露无效程序的进展。若有证据证明涉案专利存在较大被宣告无效的可能,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侵权判决附加履行条件,避免后续专利权被无效后产生执行回转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2. 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做好充分的现有技术检索,确保专利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授权实质条件,避免将已公开的技术方案申请为专利。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前,也应当再次评估专利权的稳定性,否则可能面临专利被无效、侵权判决无法实际执行的风险,甚至可能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3. 此外,针对本案中涉及的现有技术抗辩问题,征和律所也提示:根据现行裁判规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上只能使用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一般不支持多项现有技术方案的组合对比,仅能结合一项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进行抗辩。因此当事人在提出现有技术抗辩时,应当优先选择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最接近的一份现有技术作为对比文件,避免盲目堆砌证据导致抗辩不被采纳。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