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期间车辆发动机坏了要租客全赔?征和律所结合成都(2024)川01民终2879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车辆租赁期间发生发动机故障,出租人主张系承租人操作不当导致,要求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停运损失及折旧费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4)川01民终28793号生效判决分析:对于车辆租赁期间租赁物损坏的责任划分,我国民法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承租人仅在未按照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存在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承担损坏赔偿责任的,应当对承租人存在操作不当等过错行为、过错与损坏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证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出租人某科技分公司提交的维修部说明、GPS数据等证据均无法直接证明车辆发动机故障系于某某操作不当导致,且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停运时长及折旧损失,故法院仅基于于某某在车辆故障后继续行驶加重损坏的过错,酌情支持2000元的赔偿请求,驳回了出租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3月18日,于某某通过飞猪平台向某科技分公司租赁坦克300车辆一台,约定租赁期限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后续租。2024年3月21日,车辆行驶中出现发动机异响故障,于某某第一时间告知某科技分公司,某科技分公司将车辆拖至维修部维修。某科技分公司主张故障系于某某长时间高温高转速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要求于某某支付维修费23600元、停运费4500元、折旧费7080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后某科技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于某某是否存在操作不当的违约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车辆故障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某科技分公司主张于某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应当举证证明于某某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该过错与车辆故障存在因果关系。其一,某科技分公司提交的某奥汽车维修部出具的说明未明确故障发生的具体时间段,GPS数据显示车辆行驶状态正常,无证据证明于某某存在不当操作,也无证据证明机油泵供油不足系于某某导致;其二,某科技分公司提交的维修发票开具时间在第一次庭审之后,平台提交的维修单无出厂时间记载,无法证明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及停运时长;其三,案涉车辆故障并非交通事故导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折旧费支付条件,且无证据证明车辆存在实际折旧损失。仅于某某在车辆故障后继续驾驶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酌情认定其承担2000元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某科技分公司支付2000元,驳回某科技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驳回某科技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4)川01民终28793号
- 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车辆出租方而言,一是交付车辆时应当与承租人共同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查验,形成书面确认文件,明确交付时车辆的车况、里程、零部件状态,避免后续就车辆原有故障产生争议;二是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当第一时间与承租人共同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故障原因进行鉴定,单方委托无资质维修机构出具的故障说明难以被法院采信;三是维修过程中要留存完整的支付凭证、维修明细、出厂证明等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损失无法全额主张。
- 对车辆承租方而言,一是取车时应当仔细查验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向出租方反馈并留存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避免后续被认定为己方责任;二是驾驶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的,应当立即停止行驶,及时通知出租方处理,避免继续驾驶导致损失扩大,自身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三是如因车辆故障影响使用的,可及时留存证据向出租方主张租金减免或违约赔偿。
- 关于车辆折旧费的主张,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且车辆因承租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或实质性损坏、存在明确折旧损失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无证据证明实际折旧损失的,折旧费主张难以被采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