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货车运货帮忙装货摔了谁赔?征和律所结合六安(2025)皖15民终184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自带车辆为他人运输货物的司机,在运输合同约定的义务之外帮忙装卸货物时受伤,双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还是运输合同关系?受伤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5民终1842号生效判决分析:
- 法律关系的认定需紧扣核心权利义务,不能仅以存在劳务行为直接认定为劳务关系。本案中周某自带货车为束某运输木材,按趟结算运费,核心权利义务符合“承运人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运输合同特征,因此二审法院改认定双方为运输合同关系,而非一审认定的劳务关系。
- 超出运输合同义务的无偿帮工行为,适用义务帮工责任规则。若装卸货不属于运输合同约定的承运人义务,承运人无偿提供帮工的,属于义务帮工范畴,被帮工人(货主)应当对帮工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被帮工人的责任。
- 多方主体均存在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本案中除货主束某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帮工人周某自身存在过错外,吊车操作人员晏某未尽安全提醒、规范操作义务,也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法院判决三方按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五条第一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束某需运输一批建筑木料,经案外人介绍找到自带货车的周某,约定一趟运费3200元;同时束某雇佣晏某驾驶吊车负责装货,约定一趟费用500元。2023年3月15日装货过程中,因束某安排的现场人手不足,周某主动到自己的货车上帮忙解开吊绳、码放成捆木料。晏某操作吊车抽回吊绳时,成捆木料发生晃动,周某避让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导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周某受伤后先后在舒城县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共计住院15天。周某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构成十级伤残,诉讼中晏某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周某不构成伤残等级,误工期24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120日。
争议焦点
周某与束某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还是运输合同关系?周某的受伤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受束某雇请从事运输及相关辅助工作,双方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结合各方过错程度,酌定周某自担20%责任、束某承担50%责任、晏某承担30%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束某与周某之间系运输合同关系,案涉运输货物为木材,吊车及装货辅助人员均由束某安排,因此上货义务属于束某一方。周某帮忙解吊绳、码木料的行为是为束某利益进行的义务帮工行为,作为被帮工人的束某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周某在帮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一审酌定的责任比例并无明显不当。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周某经济损失9800.82元(已扣除垫付的21600元);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周某经济损失52334.7元;驳回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皖15民终1842号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货主/托运方而言,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装卸货义务的归属,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义务帮工的赔偿风险;若确需承运人帮忙装卸货物,应当明确约定报酬并纳入运输费用,同时做好现场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提前排查安全隐患。
- 对货车司机/承运人而言,要明确自身运输合同的义务范围,若装卸货不属于自身义务,货主要求帮忙时,可以明确拒绝或者协商额外报酬;确需帮忙的,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注意作业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固定现场证据(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便于后续维权。
- 对吊车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而言,作业前要确认现场作业环境,作业过程中要尽到充分的安全提醒义务,密切关注周围人员动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他人受伤,否则将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本案中周某单方委托的伤残鉴定因对方不认可被法院重新鉴定推翻,自行支付的鉴定费也未获支持。因此征和律所建议当事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尽量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避免因单方鉴定不被认可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