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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假结婚办理北京户口支付的费用能要回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1民终287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为子女办理北京户口约定以“假结婚”方式操作,落户失败后已支付的费用能否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双方就该违法落户事项达成的合意是否属于委托合同关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1民终2875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以“假结婚”方式办理北京户口的合意,本质是通过虚构婚姻关系规避户籍管理政策,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次,本案中官某1与张某1共同商讨落户方案、共同对接第三方、协议由官某1提供且原件由其持有,足以认定双方是共同实施违法落户行为的合意方,不存在官某1主张的委托合同关系。最后,合同无效后,因双方对行为无效均存在同等过错,且20万元款项已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尚未追回,综合考虑张某1作为协议签订方和收条持有方,向第三方追偿更具便利性,法院最终判决张某1向官某1返还一半款项即10万元,而非全额返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不法原因给付”都一律不予返还,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款项实际去向、追偿便利性等因素综合裁量,而非直接驳回全部诉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真实案例

官某1与张某1原系夫妻,2011年协议离婚后共同抚养婚生子官某2。2018年,二人为给官某2办理北京户口,商定由张某1与案外人门某“假结婚”操作落户事宜,官某1向张某1转账20万元,张某1将该款项支付给对接第三方,与门某签订《落户协议》并办理结婚登记。后落户事宜始终未办成,官某1以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为由起诉,要求张某1全额返还20万元;张某1则主张案涉款项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应返还,且其中8万元为其他用途与落户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共同商议并实施违法落户行为,不存在委托关系,该合意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双方对损失产生均有过错,综合全案情况判决张某1向官某1返还10万元,二审驳回双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1民终2875号
  •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第一,任何试图通过“假结婚”“假离婚”方式规避户籍、购房、购车等政策的行为,均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行为,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的,还可能面临财产损失、个人信用受损甚至行政处罚的风险,切勿轻信所谓“特殊渠道”“内部关系”的宣传。
  • 第二,即便双方就违法事项达成合意,支付的款项并非绝对“打水漂”,但也难以全额追回,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款项去向等因素裁量分担比例,维权成本极高。
  • 第三,日常转账时务必明确备注款项用途,如本案中张某1主张8万元为其他用途,但因未提供有效证据未被法院采纳,清晰的转账备注是民事诉讼中证明款项性质的核心证据之一。
  • 第四,如遇声称可以代办落户、入学、编制等的“中间人”,且要求支付大额费用的,大概率属于诈骗,建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相比民事诉讼更易追回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