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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电话里承诺个人还债算不算数?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1民终369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在债务纠纷中,若相关人员仅在通话录音中表示愿意个人偿还债务,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加入?债权人能否据此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1民终3691号生效判决分析:很多人以为只有签了书面的还款协议才算数,口头承诺不算数,其实这是对法律的误解。法律上的“债务加入”(也就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到原有债务中,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并不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只要第三人作出了明确、清晰的愿意共同还债的意思表示,债权人也没有明确拒绝,那么这个承诺就具有法律效力。

就拿本案来说,杨某1在两次和债权人邢某的通话中,都明确承认欠付律师费的事实,还说就算原来的债务公司注销了,他个人也会偿还这笔钱,甚至明确说明自己的表态既代表公司也代表个人。这种表述没有任何模糊歧义,完全符合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所以法院最终认定杨某1要和其他债务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还要注意一个时间规则:哪怕原有债务是在2021年民法典施行之前就成立的,只要第三人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后作出债务加入的承诺,就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不受旧法律的限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案例

某公司因拖欠XX律所律师费101万元,后续XX律所将该债权转让给了邢某。2017年7月,邢某与某公司、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某图书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三方用一套外地的房屋抵偿这笔债务,等房屋办完产权登记到邢某名下,就算债务还清了;如果房子出了问题过不了户,三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后来某公司走了破产程序后注销了,那套抵债的房子虽然办了网签,但因为存在司法查封,根本没法办理产权过户。邢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1、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某图书有限公司一起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中,邢某提交了两段和杨某1的通话录音,录音里杨某1明确说欠的律师费他认,就算公司注销了他个人也会还,还说自己的话既代表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也代表他个人。但一审法院认为让杨某1个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够,只判了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和某图书有限公司支付30万违约金。某图书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杨某1已经承诺个人还债,构成债务加入,应该一起担责。

本案争议焦点为:杨某1在通话录音中作出的个人愿意还债的表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加入,是否应当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观点: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1在2024年的两次通话中,都明确作出了个人愿意偿还案涉债务的意思表示,表述清晰没有歧义,完全符合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而且这个承诺是在2021年民法典施行之后作出的,所以适用民法典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杨某1不承担责任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由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某图书有限公司、杨某1三方共同支付邢某违约金30万元,驳回了某图书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1民终3691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催债一定要留好关键证据:如果对方的老板、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说“这钱我个人来还”,千万别只当口头安慰。一定要及时把通话录下来,或者让对方发微信文字确认,最好能让对方出具书面的还款承诺。录音里要能清晰听出对话双方的身份、具体欠的是什么钱、对方明确表示个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不能只有“我会处理”“我想想办法”这种含糊的话,不然到了法院很难被认定为债务加入。
  • 以房抵债要先查房屋“底细”:很多人遇到欠钱不还,对方说拿房子抵就直接答应了,结果最后发现房子被查封了、有抵押,甚至根本没有房产证,过不了户。签以房抵债协议前,一定要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状况,确认没有查封、抵押、限制交易等问题,还要在协议里明确约定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以及如果最终无法过户,债务人仍然要承担还款责任,避免最后房财两空。
  • 公司换股东不影响债务承担:别以为公司换了老板、换了股东,之前欠的钱就可以不认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管股东怎么变更,公司的债务都要由公司来承担。新股东如果觉得原股东隐瞒了债务骗了自己,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原股东追偿,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债权人还债。
  • 有债务加入的情况要及时主张:如果有第三人承诺一起还债,债权人最好明确回复表示接受,并且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对方反悔说你当时没同意,甚至倒打一耙说你胁迫他说的。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