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抵销时甲方可单方确定扣款合同,单方扣质保金合法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1民终501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约定抵销协议,约定扣款对应的主体及合同由一方单方确定的,该方单方将对方的到期质保金纳入抵销范围是否有效?抵销前的逾期付款利息能否主张?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1民终5010号生效判决分析: 很多人以为债务抵销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必须双方互负到期债务、钱的性质一样才能抵,但其实法律允许双方自行协商抵销规则,这就是「约定抵销」。约定抵销的自由度远高于法定抵销,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哪怕债务种类不同、未到期,甚至约定其中一方有权选择抵销的具体项目,都是合法有效的。 本案中,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属于典型的约定抵销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具体扣款对应的甲乙方公司主体及合同以甲方确定的信息为准”,等于某公司1事先已同意某公司2有权自行选择将哪笔未结款项用于抵销1500万元违约金。因此某公司2发通知将案涉219897元质保金纳入抵销范围,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利息主张,一方面《协议书》已明确约定乙方放弃被冻结款项在冻结期间的利息,另一方面案涉质保金已全额抵销,某公司2本就无需支付该笔款项,因此法院对逾期利息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某公司1与某公司2签订光缆采购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4397940元,5%即219897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某公司1已全额开具发票,某公司2支付了95%货款,质保金于2018年5月31日到期后,某公司1多次催收未果。2021年11月,双方及多家关联公司共同签订《协议书》,确认某公司1等存在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的行为,需向某公司2等支付1500万元违约金,某公司2等有权从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该1500万元,具体扣款对应的主体及合同由甲方(某公司2方)确定。2024年5月,某公司2发邮件通知将案涉质保金纳入抵扣范围,某公司1明确反对,遂起诉要求某公司2支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1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1. 某公司2单方将案涉质保金纳入约定抵销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2. 某公司1主张的质保金逾期付款利息应否支持?
法院观点:案涉抵销属于约定抵销,应优先适用双方合同约定。《协议书》明确约定具体扣款对应的公司主体及合同以甲方(某公司2方)确定的信息为准,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公司2将案涉质保金纳入抵扣范围符合约定,抵销成立。结合《协议书》关于放弃冻结期间利息的约定、案涉货款已全额抵扣等情况,对某公司1的利息主张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公司1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1民终5010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律师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签订约定抵销协议务必明确核心细节。很多企业签抵销协议时只笼统约定“双方债务互相抵销”,但未明确抵销范围、顺序、利息计算、抵扣确认规则,后续极易产生纠纷。若你是被动抵销一方,切勿轻易同意“抵销范围以对方单方确定为准”这类条款,否则对方专挑你已到期、催收已久的优质债权抵扣,你将完全丧失主动权;若你是享有抵销权的一方,也要将规则写细,避免对方事后以“未达成一致”为由否认抵销效力。 第二,一揽子结算协议签字需谨慎。本案中某公司1抗辩称1500万元违约金过高,但因其已在《协议书》上盖章确认,且未在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内起诉撤销,法院不会主动调整违约金金额。这提醒企业,签署任何涉及债务确认、违约金结算的协议前,务必核实债务真实性、核算金额合理性,对金额有异议就不要签字,签字后再反悔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第三,抵销权要及时行使并留存证据。虽然本案中某公司2未承担利息责任,但如果《协议书》未明确约定放弃冻结期间利息,其拖延数年才通知抵销,很可能需要承担抵销前的逾期付款利息。建议有抵销权的一方在条件成就后及时发出书面抵销通知,明确抵扣的债务明细、金额,留存好送达证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注意区分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适用规则。法定抵销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满足“双方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即可单方行使,无需对方同意;而约定抵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优先级高于法定抵销,只要约定不违法就按约定履行。遇到抵销纠纷时,先查有没有书面约定,没有约定再对照法定抵销条件判断。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