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中途解除未约定各服务项对应费用能退多少钱?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1民终600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无法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各项服务内容对应费用的,解除后退款金额该如何认定?当事人主张违约金、律师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1民终6009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对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服务合同(如主持人访谈、定制化创意服务等),若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且不配合后续履约,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的,法院通常会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解除时间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为准。
其次,关于合同解除后的退款金额,若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各项服务内容对应的单项费用,法院会综合三方面因素酌情认定:一是双方对合同解除的过错程度,若双方均无法证明对方存在根本违约,通常会认定均有一定过错;二是服务方已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投入的成本及产生的实际价值;三是合同的整体履行进度及未履行部分的占比。
最后,关于违约金和律师费的主张,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及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且主张方自身对合同未履行亦存在过错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1年7月,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包含专业演播厅录像、主持人一对一访谈、央视数字频道播出、主流音视频平台点播等在内的10项宣传服务,总费用29.8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科技公司全额支付了款项。
2022年8月,双方签订《附属协议》,约定将节目对话主持人变更为水某,科技公司补交费用14万元,合计支付服务费43.8万元,节目预计3个月内完成录制。
后合同长期未履行完毕,2023年6月25日,科技公司以拖延太久为由向文化公司提出退款、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未果,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退还全部服务费43.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承担律师费2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合同解除后应退还的服务费金额是否适当?科技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律师费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案涉服务内容具有人身专属性,在科技公司坚持要求解除合同且不配合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故认定双方合同于2023年6月25日科技公司提出退款之日解除。
- 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未按约履行系对方违约导致,故对双方各自主张的违约事实均不予采信。因合同未明确约定各项服务内容对应的费用标准,一审法院综合合同解除原因、已完成服务内容等因素酌情确定退款金额,并无不当。
- 案涉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及律师费的承担方式,且科技公司自身对合同未能如约履行亦存在不当,故对其主张的违约金、律师费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338000元,驳回科技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1民终6009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签订服务合同时,尤其是定制化、人身属性较强的服务(如访谈演出、创意设计、咨询服务等),务必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各项服务内容对应的单项费用、履行节点及验收标准,同时明确约定逾期履行、单方解除的违约责任,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对已履行部分的价值产生争议。
-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对方存在拖延履行、履约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要及时通过书面邮件、正式函件、可留痕的聊天工具等方式进行催告,留存好催告及对方回复的证据,避免后续被认定为自身怠于主张权利、存在过错。
- 如果希望维权时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成本由对方承担,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律师费的主张。
- 对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服务合同,若对方确实存在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及时评估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尽早提出解除主张并固定证据,避免损失扩大;若自身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也应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对方的后续投入,降低自身需承担的责任比例。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