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后对方以结算单没盖章、送货单没签字拒付货款怎么办?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666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提供的结算单只有买方工作人员签字、没有公司盖章,甚至部分送货单没有买方收货人员签字,这种情况下出卖人能不能依据这些材料向买方主张欠付的货款?法院会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2民终6663号生效判决分析:针对上述问题,答案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即便结算单无公司盖章、部分送货单无收货签字,法院也可能支持出卖人的货款主张。具体来说,法院会从以下几个维度综合判断:
- 第一,签字人员的身份:若买方曾在其他交易或另案中认可该签字人员系其项目工作人员,即便买方主张该人员已离职,也可能因买方自身管理疏漏承担不利后果;
- 第二,证据链完整性:如果结算单、送货单的内容与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基本吻合,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会倾向于认可供货事实;
- 第三,买方的履行行为:若买方在收货后长期未对供货数量、品类提出异议,甚至已支付部分货款,再以送货单无签字、结算单无盖章为由拒付货款,法院通常不予采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条第一款: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某1公司与某2公司先后签订《一般产品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某1公司向某2公司的防火门生产基地项目供应瓷砖粘结剂、勾缝剂、耐水腻子粉等材料,合同总金额合计145300元。合同签订后,某1公司陆续供货,后双方因货款结算产生争议,某1公司起诉要求某2公司支付欠付货款9858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一审中,某2公司以结算单签字人员赵某已离职、部分送货单无收货人员签字、结算单无公司盖章为由拒付部分货款,一审法院扣除了无签字的12000元送货单对应的货款,判决某2公司支付87385元及利息。某1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 仅有赵某签字、无某2公司盖章的材料结算单能否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 2020年11月11日无收货方签字的12000元送货单对应的供货事实是否成立?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某1公司提交的送货单、材料结算单所载数据与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基本相符,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佐证供货事实。某2公司虽主张赵某已离职,但在另案中曾认可2021年赵某系其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陈述前后矛盾,且未能举证证明其曾明确告知某1公司授权签字人员范围,作为买方应对项目人员管理疏漏承担不利后果;针对无签字的送货单,若扣除该笔货物则某1公司未完成合同供货义务,但某2公司既未举证证明其曾就供货不足提出异议,在2021年7月付款时也未提出异议,故采纳材料结算单的证明力。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部分内容,改判某2公司支付某1公司货款98185元及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2民终6663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5日
律师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针对买卖合同履行中的送货、结算风险,交易双方需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 出卖人一方应当规范送货流程: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指定收货人员的姓名、身份信息及授权范围,送货时要求指定收货人员签字确认;若遇指定人员不在场的情况,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买方对接人确认,并留存沟通记录,事后及时补签送货单,避免出现无签字送货的情况。
- 结算环节尽量完善手续:结算单除了由买方对接人员签字外,尽量要求买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若对方拖延盖章,要定期通过书面函件、微信等方式向对方确认结算金额,留存催讨记录,避免对方以无盖章为由否认结算效力。
- 买方一方应当加强项目人员管理:明确项目采购、收货、结算人员的授权范围,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书面告知合作方,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被认定为职务代理,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 此外,本案中还涉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认定问题:即便合同中约定“缓付迟付不计利息”,但若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限制出卖人主要权利的,法院可能认定该约定无效;且补充协议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有新约定的,优先适用补充协议约定,这一点也需要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重点关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