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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转让宣传年流水65万实际仅18万能索赔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787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转让干洗店时老板宣传年流水65万,接手后发现实际才18万,但是宣传内容没写进正式合同,能告老板欺诈、要赔偿吗?还有中途让原老板帮忙看了几天店,算不算把店还给原老板了,不用付剩下的转让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2民终7872号生效判决分析:

1. 没写进合同的宣传内容,一般不能直接当成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兑现。转让店铺时的朋友圈、微信群宣传大多属于“要约邀请”,只是吸引别人来谈生意的广告,除非双方明确把这些宣传内容写进正式合同,或者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宣传内容是合同的一部分,不然不能仅凭宣传和实际情况不符就说对方欺诈、要赔偿。尤其是像本案这种,受让方自己拟的合同里本来有“流水误差不超5%”的条款,后来双方协商删掉了,受让方明知道对方不承诺流水还签合同,之后再拿宣传的流水说事,法院不会支持。

2. 只是偶尔帮忙看店,不算重新接手店铺。如果要解除转让合同、把店还给原老板,必须双方明确说好,或者有正式的交接手续。只是因为员工请假找原老板帮忙盯几天,或者原老板因为法定代表人身份帮忙处理点事务,不算把店收回去,受让方还是得按合同付转让费,逾期不给还要赔违约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张某夫妇经营一家某某干洗店,2024年2月,张某的妻子朱某在行业微信群里发转让信息,说店铺年流水65万,因为孩子高考没时间经营才转让。赵某看到信息后有意接手,自己拟了一份转让合同,里面特意加了一条“甲方承诺的流水和实际误差不超过5%,不符的话乙方可以追责”。结果双方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张某不同意这条,就删掉了,赵某还是签了合同,约定转让费25万,分期付。

赵某接手店铺后,觉得实际流水远没有宣传的65万,就不肯付剩下的4万转让费,还说张某欺诈,要张某赔他房租、工资等损失20多万。另外,赵某经营到2024年底的时候,因为员工请假找张某帮忙看了几天店,后来就说张某已经把店收回去了,自己不用再付钱。双方闹到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继续履行合同,付剩下的4万转让费和6500元违约金,驳回了赵某的索赔要求。赵某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1. 转让前宣传的年流水没写进合同,赵某能不能以欺诈为由拒付转让费、要赔偿?2. 张某帮忙看店的行为算不算重新接手店铺,赵某能不能不用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观点:首先,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里没有关于流水承诺的条款,赵某也知道这个条款是因为张某不同意才删掉的,所以不能认定张某对店铺流水作出过明确承诺。而且店铺赚不赚钱本来就和经营者的能力、经营方式有关系,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让转让方为受让方的经营结果负责。其次,微信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张某帮忙看过店,张某也明确说过不想把店收回来,双方没有达成解除合同、交接店铺的一致意见,所以赵某说店已经被张某收回去了的说法不成立。

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2民终7872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转店一定要把“真金白银”的承诺写进合同。不管转让方说得有多好,比如年流水多少、有多少稳定会员、有没有固定工装客户,只要是你愿意花转让费的核心原因,一定要一条条写进正式合同里,不要信口头承诺或者微信群里的宣传。如果对方不肯写相关条款,那大概率是宣传有水分,一定要谨慎考虑要不要接店。

2. 合同变更一定要留书面证据。如果经营过程中要解除合同、把店还给转让方,或者调整转让费、责任划分,一定要签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在微信里把双方谈好的内容说清楚、确认一致,不要稀里糊涂的,比如让对方帮忙看几天店就以为是合同解除了,最后反而要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金要明确约定计算方式。很多人签合同的时候只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金”,但不说具体赔多少,真到打官司的时候还要自己举证损失,法院也只能酌情判,可能达不到预期。最好在合同里写清楚违约金的金额,或者按转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比如“逾期付款的,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这样维权的时候更省心。

4. 另外提醒大家,接手店铺前一定要做好尽调,比如自己蹲点几天看看实际客流量,查一下会员余额有多少,有没有欠房租、水电费,避免踩坑。如果怀疑转让方有欺诈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避免超过时效。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