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民事纠纷 > 办多个电信业务最低消费要叠加还是按最高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8062号案例实务解读

办多个电信业务最低消费要叠加还是按最高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806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消费者办理多个带有最低消费承诺的电信业务时,最低消费应当叠加计算还是仅按最高金额计算?电信运营商未对格式条款进行显著提示的,相关条款是否有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2民终8062号生效判决分析:判断电信业务多最低消费规则的效力,核心标准是运营商是否尽到了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如果运营商在消费者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加粗标色、短信告知、协议明确约定等多种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明确告知“多个低消业务需叠加计算”的规则,消费者自愿签署相关协议的,该规则合法有效,最低消费应当按照多个业务的承诺金额叠加计算,而非仅按最高金额执行。反之,如果运营商未就该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履行提示义务,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无需遵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4年7月,张某办理某电信公司手机号入网业务,签署《吉祥号码协议》,承诺24个月每月最低消费238元;同年9月,张某又通过运营商APP参与“预存话费购机活动”,在线签署协议承诺24个月每月最低消费598元。协议明确约定“办理多个承诺低消业务,月最低消费叠加计算”,办理页面以红色加粗字体对该规则进行提示,运营商同时向张某发送短信告知相关规则。后张某2024年10月账单出现229.61元的低消差额扣费,张某认为两个低消应当按最高的598元计算,运营商未告知叠加规则,遂起诉要求退还扣费、确认按从高原则计算低消。

争议焦点:案涉两个电信业务的最低消费应当叠加计算还是按最高金额计算,运营商是否尽到了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

法院观点:根据在案证据,运营商在张某办理购机活动时,通过办理页面加粗提示、短信告知、协议明确约定等多种方式,就“多业务低消叠加计算”的规则进行了充分告知,已经尽到了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张某自愿签署协议,应当遵守相关约定。

裁判结果: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运营商需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通过中国移动云盘向张某提供相关业务受理单、协议文件,无需向张某退还案涉扣费。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2民终8062号
  •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消费者办理带有最低消费、合约期限制的电信业务时,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核心条款,尤其是页面加粗、标色的提示内容,重点关注低消叠加规则、除外消费范围、违约责任等与自身财产利益相关的内容,不要直接勾选“已阅读协议”就提交订单,避免后续出现“不知情被扣费”的情况。
  2. 如果发现运营商未就低消叠加、扣费规则等进行提示,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电子/纸质合同文件,消费者可以先向运营商官方客服投诉,要求提供合同文本、核减不合理扣费;投诉无果的,可以向12315平台、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3. 电信运营商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对于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叠加扣费、违约限制等条款,不能仅约定在冗长的协议文本中,还应当通过弹窗二次确认、单独短信告知、人工说明等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履行提示义务,避免后续因未尽提示义务被认定条款无效,产生不必要的合规风险。

此外,本案中法院明确要求运营商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电子协议文件,若消费者遇到运营商拒不提供合同文本的情况,也可以主张运营商侵犯自身知情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