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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患PTSD5年后仍需治疗,后续医疗费、超鉴定期护理费能索赔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825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因他人侵权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抑郁发作等精神损害,事故发生多年后仍需持续治疗的,受害人能否继续向侵权人主张后续医疗费?超出此前司法鉴定确定的护理期的护理费,法院会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2民终8259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只要生效裁判已经认定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即便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数年,只要后续治疗是针对该精神损害的合理、必要治疗,受害人就有权就实际产生的医疗费另行起诉主张赔偿,侵权人以“事故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护理费的认定,司法鉴定出具的护理期意见是重要参考但并非唯一依据。如果受害人在后续持续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多次出具医嘱明确要求“加强护理、必要时24小时看护、防止意外”,且受害人的病情确实存在一定护理依赖的,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支持超出司法鉴定护理期的护理费,不会完全受鉴定意见载明的护理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19年8月,贾某在上班期间,因某公司管理的市政热力管道爆裂,被高温热水困住受伤,后经诊断为气道灼伤、呼吸性碱中毒,并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发作、睡眠障碍等精神疾病。生效判决已认定热水管爆炸与贾某的精神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此前贾某已就2023年11月之前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两次起诉,均获法院支持。2024年,贾某再次起诉,主张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产生的医疗费14032.64元、治疗停车费230元、汽油费1204.32元、护理费72000元。

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事故发生已逾5年,贾某主张的医疗费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护理费超出司法鉴定确定的90天护理期,没有法律依据;汽油费、停车费与就医无关联。

争议焦点

1. 事故发生5年后的后续医疗费是否应由某公司承担?

2. 超出司法鉴定护理期的护理费是否应予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效判决已认定热水管爆炸与贾某患应激障碍、抑郁发作等精神问题有直接因果关系,某公司承担完全责任。贾某本次主张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的医疗费,有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票据为证,属于持续治疗的合理费用,应予支持。

关于护理费,结合贾某提交的门诊病历中多次记载“家属加强照顾,必要时24小时看护,防止意外发生”的处置意见,贾某在上述期间确有一定护理依赖,一审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酌情确定的护理费数额并无不当。

关于停车费、汽油费,一审法院结合贾某的就医次数及实际情况,结合票据予以支持,亦无不当。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贾某医疗费14032.64元、治疗停车费230元、汽油费1204.32元、护理费1500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2民终8259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受害人一方注意留存完整证据:如果因侵权导致PTSD等精神类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一定要留存好每次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尤其是医嘱中明确提及“需要护理”“加强看护”的内容,这是主张超期护理费的关键证据。交通费票据(如停车费、加油票、打车票)尽量和就诊时间、就诊地点对应,避免因关联性不足无法获赔。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无需一次性主张全部费用。

  2. 侵权人一方抗辩需有实质证据:如果对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护理需求有异议,应当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如医疗费因果关系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仅以“事故发生时间久”“超过之前的鉴定护理期”为由抗辩,很难被法院采纳。

  3. 人身损害赔偿并非“一诉了之”:很多当事人以为第一次起诉拿到赔偿后就不能再主张后续费用了,实际上只要后续损失是因同一侵权行为导致的合理、必要支出,都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