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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商品房和竣工图纸不一致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959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买的商品房和竣工图纸不一致,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至与图纸一致吗?法院如何判断修复的必要性?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3民终9593号生效判决分析:不是所有商品房与竣工图纸不一致的情形都能要求开发商修复,法院会结合不一致的内容是否影响房屋安全与使用功能、双方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房屋交易类型(现房/期房)、修复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核心区分标准是“是否属于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

  1. 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在保修期内法院会支持修复请求:比如墙体开裂沉降、门窗玻璃不符合安全标准、配套设施缺失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等情形,属于开发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的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或者主张修复费用。
  2. 仅外观、非功能性不符,不影响使用安全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强制修复:比如雨落管颜色、外立面涂料颜色、非结构性的尺寸差异等,只要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且双方合同未对该细节作出明确约定,尤其是现房交易中买受人购房时未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以修复缺乏必要性、不符合绿色原则和经济合理性为由,不予支持。

本案中,法院就明确区分了两类不一致的情形:对墙体沉降开裂、玻璃不合格、雨落管缺混凝土垫块等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支持了陆某的修复费用请求;对雨落管颜色、外立面涂料颜色、窗规格不符等不影响使用的情形,驳回了陆某的修复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19年,陆某向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某区的一套现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72万余元。入住后,陆某发现房屋出现墙体开裂、地面沉降、漏水等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申请对房屋质量、修复方案及费用进行鉴定。

经鉴定,案涉房屋存在两类与约定/图纸不符的情形:一类是墙体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开裂、门窗玻璃不符合安全标准、雨落管下方缺混凝土垫块等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另一类是雨落管颜色、外立面涂料颜色、窗规格、未设铁艺栏杆、未铺人工草皮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观/布局不符情形。陆某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质量问题修复费,并将所有与图纸不一致的地方全部修复至符合图纸要求。

争议焦点

案涉房屋存在的与竣工图纸不一致的情形中,哪些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仅外观不符、不影响使用的情形,买受人要求修复的应否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对于墙体开裂沉降、玻璃不合格、缺雨落管混凝土垫块等影响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保修责任范围,应当承担修复费用的赔偿责任。
  2. 对于雨落管颜色、外立面涂料颜色、窗规格不符、未设铁艺栏杆等情形,一方面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另一方面双方合同未对该类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且案涉房屋为现房,陆某购房时未提出异议,部分差异有对应的设计变更,强行拆除重建或改造不仅成本高,也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因此对该部分修复请求不予支持。
  3. 陆某主张鉴定机构存在遗漏鉴定事项、越权判断等问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鉴定意见,法院对其异议不予采信。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陆某房屋修复费用59586.72元、破拆及恢复费用3600元,驳回陆某其他诉讼请求。陆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3民终9593号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针对商品房交付后与图纸不符的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 购房者买房时要明确约定交付标准,及时查验异议:尤其是购买现房的,要对照合同附件的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清单仔细查验,对外观、材质、布局等有特殊要求的,一定要书面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收房时发现问题要在验收单上明确标注,书面提出异议,保留好沟通记录,避免事后因“未及时提异议”被认定为认可现状。
  2. 质量问题要在保修期内及时主张,保留证据:发现房屋漏水、开裂、沉降等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开发商或物业发送书面维修通知(建议用EMS邮寄,保留底单),开发商拖延维修的,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维修,保留好维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事后向开发商追偿。注意不同部位的保修期不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限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比一般部位保修期长。
  3. 诉讼中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提供实质证据:很多房产纠纷都会涉及质量、修复费用的鉴定,当事人如果不认可鉴定意见,要从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鉴定程序是否违法、鉴定依据是否充分等角度提出具体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仅以“鉴定结论不公正”“鉴定机构越权”等笼统理由提出异议的,很难被法院采纳。
  4. 开发商要规范设计变更流程,做好告知义务:如果施工中需要变更设计,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查、备案程序,对于涉及买受人权益的变更,要及时告知买受人,避免事后因“图纸不符”产生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