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按22天计费 工作日不足时租金能按整月主张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961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班车租赁合同中约定“每月运行22天,月租金107000元”,因法定节假日导致当月实际工作日不足22天,但承租人全月享受了服务的,租金应当按足月标准支付还是按实际工作日折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3民终9614号生效判决解答: 对于租赁合同中同时约定月租金标准与每月服务天数的条款,不能直接将约定的服务天数作为租金折算的依据,应当结合合同文义、履行习惯、诚信原则综合认定其性质: 第一,若“每月22天”仅为对常规服务周期的描述(即服务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日,月均约22天),合同明确约定了固定月租金,且双方实际履行中始终按月结算、对不足22天的月份未提出租金折算异议的,应当认定租金为固定月费,不因当月工作日少于22天而扣减。 第二,若合同履行首月或尾月并非完整自然月,双方未对该期间的租金计算作出特别约定,且权利人曾作出按实际天数计算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可能根据公平原则,支持按实际服务天数折算租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真实案例
2023年10月23日,北京某小学(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班车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班车服务,配备大型车5辆、小型车2辆,班车运行周期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周一至周五(每月22天),每月费用共计107000元;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0月6日,每月5-10日支付上月租赁费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租金计算、逾期付款等问题产生争议,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小学支付欠付租赁费80817元,并按一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107000元。一审中双方对多个月份的租金计算标准存在争议:某公司主张2023年12月、2024年3月、4月等工作日不足22天的月份,因已整月提供服务,应按整月租金计算;某小学则主张应按实际工作日折算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班车服务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关于租金计算标准,合同约定了月租金标准,并未明确约定日租金折算方式,且某公司向某小学发送的2024年3月、4月租赁费账单均按整月计算,某小学未提出异议,可认定双方实际系按月为周期结算租赁费,故2023年12月、2024年3月、4月均按整月标准计算租金。关于2023年10月的租金,因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10月7日起,首月并非完整自然月,且某公司在首次开庭时自认该月按19个工作日计算租金为92408元,故对该月租金按实际工作日折算予以认定。
结合2024年1月出车天数、新增车辆等其他争议项的认定,法院最终核算某小学应支付的租赁费总额为677435元,扣除已支付的624000元,还应支付53435元;同时因某小学存在逾期付款违约行为,但某公司未举证证明损失,酌情判决某小学赔偿损失2000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3民终9614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签订租赁/服务合同时,需明确租金的计算逻辑:若为固定月租金,建议仅约定“月租金XX元,服务时间为每月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避免附加“每月XX天”这类易产生歧义的表述;若为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必须明确约定日租金标准、结算周期、对账方式,防止后续因折算标准产生纠纷。 2. 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到对方发送的对账单后,若对金额有异议,一定要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微信、邮件、函件等)提出并保留证据,未及时提出异议的,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双方对结算金额达成一致。 3. 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要明确具体:不要仅约定“擅自终止合同赔偿一个月租金”,建议同时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如按日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计算),明确不同违约行为对应的违约责任,避免出现违约后找不到对应赔偿依据的情况。 4. 服务类合同履行中,要注意留存履行证据:比如班车租赁、劳务服务等合同,提供服务一方要保留好出车记录、签到表、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因服务天数产生争议,可充分举证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某公司主张2024年1月出车8天,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最终法院采信了某小学主张的5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