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人拿出转账记录主张已偿还借款为何仍被判还款?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4民终970号案例实务解读

借款人拿出转账记录主张已偿还借款为何仍被判还款?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4民终97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在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主张已向出借人转账还款,但出借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其他借款的,法院会如何认定还款事实?借款人该如何举证才能被法院采信?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4民终970号生效判决解答:针对多笔借款项下还款事实的认定问题,法院核心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出借人已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借贷关系且已足额发放借款的,即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借款人主张已偿还案涉借款的,不仅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向出借人转账的事实,还需进一步证明该笔转账对应的是案涉借款,而非双方之间的其他交易或其他借款。若出借人能够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借款关系,且借款人主张的转账与其他借款的还款金额、时间能够对应,而借款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交相反证据的,法院将不予采信借款人的还款抗辩。此外,关于当事人主张的一审程序违法问题,只要法院在法定审限内作出裁判,且已保障当事人的举证、答辩权利,仅以主观认为“庭审时间不够”“裁判出具慢”为由主张程序违法的,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真实案例

2020年12月30日,周某某与北京市某持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六份《个人单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合计295000元,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18日,贷款年利率18%,逾期还款按日利率0.1%计收罚息,违约方需承担出借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成本。合同签订当日,小贷公司依约向周某某账户足额发放了全部贷款。

借款到期后,周某某未结清本息,小贷公司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周某某偿还尚欠借款本金294995元、利息36130.66元、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罚息及律师费3000元。一审中,周某某提交7笔合计342556.97元的转账记录,主张其已于放款当日偿还全部借款,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小贷公司抗辩称该7笔转账系周某某偿还双方此前其他借款的款项,与本案无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小贷公司已履行放款义务,周某某提交的转账金额与案涉借款本金不符,且未举证证明系偿还本案借款,故判决周某某偿还尚欠本金、利息及综合年利率不超过24%的逾期罚息,因小贷公司未提交律师费支付凭证,驳回其该项诉请。

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程序违法、法官偏袒对方、已偿还案涉借款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小贷公司提交系统还款记录,证明周某某主张的7笔转账确系偿还双方其他借款,与本案无关;周某某不认可该证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提交的转账无法对应案涉借款,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4民终970号
  • 案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无论是向金融机构还是个人借款,为避免出现还款事实认定争议,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还款时务必在转账备注中明确标注“偿还XX年XX月XX日XX借款的本金/利息”,多笔借款并存时需逐笔对应,避免混同;
  2. 定期与出借人核对还款明细,索要加盖公章的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留存好所有还款凭证、沟通记录;
  3. 主张法院程序违法的,需留存好相关书面证据或庭审录音录像,仅以主观感受提出的程序异议不会被法院采信;
  4. 持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借款息费虽不适用LPR四倍限制,但综合息费(含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等)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5. 债权人主张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需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增值税发票等完整证据链,否则即使合同有约定也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