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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目合作时仅靠发票能认定工程款对应项目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122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多项目交叉合作时,付款方仅以增值税发票备注的项目名称,能否主张该笔款项对应备注项目?若双方仅为走账开票、无真实劳务分包合意,付款方能否要求收款方返还已付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1229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增值税发票及备注内容仅为商事活动中的结算凭证之一,并非认定款项对应法律关系、对应项目的唯一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结合案涉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的背景与合意、交易习惯、实际施工情况、款项最终流向等全案证据,综合判断款项的真实性质。其次,若付款方明知收款方仅为第三方实际施工人提供开票、走账服务,双方并无订立真实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意,且收款方已按约定将收到的款项全额转付给实际施工人的,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付款方无权要求收款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征和律所在处理同类纠纷时发现,不少当事人过度依赖发票的证明效力,忽略了对基础交易合意、款项流转证据的留存,最终导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重庆某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四川某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就沙坪坝区土湾片区配电工程签订了标的182万元的劳务分包合同,后续甲公司累计向丙公司付款182万元,其中2022年12月14日支付的35万元,最初发票备注为沙坪坝项目,后经甲公司要求,丙公司将该张发票备注修改为渝兴某号地块配电工程项目。后甲公司主张渝兴某号地块项目最终未交由丙公司施工,丙公司收取的3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遂诉至法院。此前生效判决已认定双方就沙坪坝项目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仅为走账开票所用,无真实分包合意,应属无效。

争议焦点

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返还35万元劳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

法院观点

首先,甲公司自认系与案外人李某甲洽谈渝兴项目劳务分包,丙公司仅为李某甲联系的开票走账主体,双方并无建立真实分包关系的合意;其次,丙公司收到35万元后已全额转付给实际施工人李某甲;最后,案涉35万元付款时间、金额与沙坪坝项目182万分包合同的付款进度、总金额完全吻合,仅以发票备注不足以推翻该款项的实际性质。因此甲公司要求丙公司返还款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渝01民终11229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款项备注规则】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多项目交叉合作时,付款方应当在转账凭证备注、内部付款审批单、双方付款沟通函件中同步明确标注款项对应的具体项目名称、对应合同编号,避免仅在发票中备注、其他证据无法佐证的情况,防止后续就款项性质产生争议。
  2. 【虚假合同风险】严禁为了走账、虚增成本、代开发票等目的签订虚假的建设工程分包、买卖合同,此类合同因属于双方虚假意思表示会被依法认定无效,不仅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类刑事犯罪;付款方还可能因无法举证真实交易关系,面临款项无法追回的民事风险。
  3. 【走账流程规范】若确需通过第三方代付款项、代为走账的,应当与第三方、实际收款方签订书面的三方协议,明确约定款项的性质、流转路径、各方权利义务、返还条件及违约责任等,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无法举证各方的真实合意。
  4. 【救济路径提示】本案中重庆某甲公司若认为其就渝兴某号地块项目多向实际施工人李某甲支付了款项,可基于其与李某甲之间的实际合作关系,另行向李某甲主张权利,而无权直接向仅提供走账开票服务的四川某丙公司主张返还。若当事人遇到同类多主体、多项目交叉的建设工程纠纷,可联系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进行案件评估,选择最优救济路径。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