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办资质失败能否要回全部前期费用?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277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双方签订中介合同约定委托他人代办经营资质,办理失败的,委托人能否要求返还全部前期费用?中介方主张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2772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若中介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案中刘某主张案涉中介合同试图通过关系运作影响行政审批违背公序良俗,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的,该抗辩不能成立。其次,合同明确约定120日内未办成资质的,中介方需扣除有凭证的合理开支后返还剩余前期费用,中介方无法举证证明产生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合理开支的,应当全额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前期费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真实案例
2024年重庆某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签订《中介合同》,约定刘某为案外公司代办化学品船舶运输许可资质,某乙公司支付20万元前期费用,若120日内未办成资质,刘某需扣除有发票的应酬、差旅等合理开支后返还剩余款项。后资质未办理成功,某乙公司起诉要求刘某、程某返还2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刘某上诉主张案涉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且其已产生前期开支不应全额返还款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刘某未举证证明合同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未举证证明其开支与案涉中介事项存在关联,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刘某、程某共同返还2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2772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2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1. 签订中介合同前,应当明确约定中介服务的具体内容、完成标准、费用结算规则,避免使用“协调运作”“找关系办理”等模糊表述,防止合同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导致无效。2. 中介方主张扣除前期开支的,应当妥善保留合同约定的发票、支付凭证以及开支与中介事项关联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 若委托中介办理的事项本身涉嫌违法,或者需要通过不正当手段完成的,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相应款项可能被依法收缴,建议委托人审慎选择委托事项,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