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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觉得被欺诈的合同能直接起诉无效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3民终63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民法典施行前签订的合同,当事人以签订时遭受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3民终637号生效判决解答: 首先,对于签订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的合同,法院审理时原则上应当适用合同签订时的旧法规定,但如果新旧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裁判规则核心一致的,即使一审存在法律适用瑕疵,只要判决结果正确,二审不会改判。 其次,无论是旧的《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现行《民法典》,仅以“签订合同时受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必须满足“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否则仅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法定无效情形,当事人直接起诉确认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主张签订合同时遭受欺诈的一方,需要对欺诈的故意、欺诈行为、自身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没有充分证据的,要承担败诉后果。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维持。

真实案例

2018年6月7日,娄某1、谈某与娄某2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位于重庆市南川区某号的原南川某厂全部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和增建添加物均归娄某2个人所有,与娄某1、谈某无关。同日,双方还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娄某2将该地址内部分房屋出租给娄某1、谈某使用,娄某1、谈某同时向娄某2出具了欠付代收租金14000元的《欠条》。

2018年11月,案涉房屋被征收,娄某2作为已故房屋所有权人娄某3的继承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获得了上千万元拆迁补偿款。后娄某1、谈某向法院起诉,主张2018年的《协议书》是受娄某2欺诈签订,理由是娄某2谎称签协议只是为了配合办理拆迁、事后会支付二人应得的补偿款,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书》无效,并判决娄某2向二人支付30万元拆迁补偿款。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娄某1、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法院适用《民法典》错误,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认定案涉合同无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合同签订于《民法典》施行前,确实应当适用当时的旧法规定,但旧法同样仅规定“受欺诈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无效,本案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娄某1、谈某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事实,且同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欠条可佐证《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审适用《民法典》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因此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3民终637号
  •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4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不要混淆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如果仅认为签订合同时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一定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超过1年撤销权就会消灭,最长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千万不要直接起诉确认无效,否则会被驳回诉请。 第二,主张受欺诈一定要留存完整证据:包括对方作出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录音、书面材料,自身因对方承诺陷入错误认识的证据,以及签署合同的过程记录等,仅凭口头陈述无法得到法院采信。 第三,签署涉及财产权属处分的重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全部条款,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所有约定都要落实到书面,签字前不确定条款含义的,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再签字,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遇到一审法院法律适用有误但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上诉时不仅要指出法律适用错误,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判决结果本身存在错误,否则仅以法律适用瑕疵上诉,大概率会被二审法院纠正瑕疵后维持原判。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