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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追讨欠付律师费,合同约定的维权律师费为啥不支持?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3民终68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人逾期支付律师费的,需承担律师事务所为追索律师费产生的律师费”,该约定是否必然有效?律师事务所起诉追讨欠付律师费时,其另行委托其他律所产生的费用,能否要求违约方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3民终680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合同中关于“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的约定,原则上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为有效,但该约定并非意味着守约方主张的所有律师费都必然得到支持,法院仍会对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

其次,对于律师事务所作为守约方追索欠付律师费的案件,法院会重点考量律所自身的专业能力: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律所本身具备处理该类案件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完全可以自行完成诉讼程序,其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产生的律师费,属于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即便合同有约定,法院也有权不予支持。

最后,关于违约金的调整,即便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金额,法律也规定了违约金以填补实际损失为核心功能,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案中律所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金额,法院将5000元违约金调整为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2年9月,吴某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与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律所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诉讼、执行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律师费固定为28000元,吴某收到工伤赔偿款后3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需承担5000元违约金,还需承担律所为追索律师费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差旅费1000元。

合同签订后,律所依约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最终吴某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219189.3元,且案件已于2024年12月执行完毕。但吴某收到赔偿款后拒不支付律师费,律所遂委托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实际支付律师费5000元。

争议焦点:1. 合同约定的5000元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否调整;2. 律所主张的为追索律师费产生的5000元律师费应否支持;3. 律所主张的3000元差旅费应否支持。

法院观点:首先,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律所未举证证明因吴某逾期付款造成的具体损失,合同约定的5000元违约金明显过高,一审法院酌情调整为1000元并无不当。其次,追索律师费产生的费用虽属于违约损失范围,但本案案情简单,律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完全有能力自行维权,其另行委托其他律所产生的律师费属于扩大损失,有违诚信原则,不予支持。最后,律所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差旅费实际支出,对该项请求亦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律所律师费28000元、违约金1000元,驳回律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3民终680号
  • 案由: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律师事务所而言:

  1. 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虽然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但该约定并非“万能条款”,法院会对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尤其是律所自身作为原告的简单案件,大概率会因“具备自行处理能力”被认定为扩大损失,难以得到支持。
  2.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差旅费等实报实销或定额收取的费用,一定要注意留存实际支付的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交通住宿票据等),否则即便合同有约定,也可能因举证不能被法院驳回。
  3. 约定违约金时要兼顾合理性,避免设置过高的违约金金额。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损失的构成(如资金占用成本、人力成本、通讯交通成本等),一旦发生纠纷,更便于举证实际损失,降低违约金被调整的风险。

对委托人而言:

  1. 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要仔细阅读费用相关条款,包括律师费金额、支付时间、违约金计算方式、维权费用承担等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签字后即需依约履行。
  2. 如果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如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服务,避免后续产生费用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案件法律禁止风险代理(即按赔偿金额比例收费),但固定金额律师费约定后付是合法的,不属于风险代理。
  3. 若确实存在逾期支付律师费的情况,不要刻意逃避,可主动与律所协商延期或减免;如果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有权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此外,本案中还涉及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人认为“被告不到庭法院就会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际上即便被告缺席,法院也会对原告的证据、请求的合理性进行主动审查,对于过高的、无依据的请求仍会依法驳回,并非“告什么就判什么”。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