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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合同干了工程能要回工程款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4民终57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没跟发包方签书面工程合同,干完活对方不认账,拿着对方工作人员签字的验收单能要到钱吗?要是发包方说这活已经包给别的公司、钱都付清了,是不是就拿不到钱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4民终579号生效判决解答:

很多人以为干工程必须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才作数,其实不是的。只要你能证明是对方让你干的活,活也干完验收合格了,就算没签书面合同,也能要到工程款。具体有三个关键规则:

第一,哪怕只是口头约定让你干活,只要安排施工、验收签字的是对方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且这些人是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那就属于单位的意思表示,你和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工程合同关系,不能因为没签书面合同就否认施工事实。

第二,因为个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所以个人和单位之间的工程合同(哪怕是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只要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依然有权要求参照约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参照有效折价补偿”规则。

第三,如果发包方主张“这活已经包给总包公司了,我已经给总包付过钱了,你找总包要去”,那么发包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干的工程确实属于总包合同的施工范围,要是拿不出证据,这个抗辩理由就不成立,发包方还是得直接给你付钱。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示大家,没签合同干工程的情况在抢险、应急类项目中很常见,只要核心证据充分,就不用怕要不回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真实案例

重庆黔江有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食用菌产业项目,是当地某委员会负责建设的。2020年夏天连下大暴雨,把建好的几十个大棚、多处堡坎冲坏了。当时灾情紧急,该委员会基建中心的主任方某口头喊了彭某来做水毁抢险修复的活,彭某马上组织工人、调了挖机、买了材料进场施工,当年9月就干完了。

完工后,委员会基建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黄某、许某到现场勘验验收,还在2024年1月补签了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工程量核实表,算下来总工程款是185708.5元。结果后来彭某去索要工程款时,委员会却不认账了,说:我们没跟你签合同,而且这个项目早就包给重庆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了,钱都给总包付清了,你不能再找我们重复要钱。

彭某没办法就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安排彭某干活、验收签字的都是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以彭某和委员会之间确实存在事实建设工程关系;第二,彭某是个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所以合同是无效的,但案涉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彭某有权主张工程款;第三,委员会拿不出证据证明彭某干的水毁抢险工程属于总包合同的施工范围,所以“已经付清总包款、不应重复支付”的理由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彭某185708.5元工程款,二审也驳回了委员会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渝04民终579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干工程尽量签书面合同,哪怕是小工程、应急工程,最好也补个简单的协议,写清楚施工范围、工程量、计价标准、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省得后面扯皮。

2. 要是真的因为抢险、紧急情况没来得及签合同,一定要留好各类证据:比如对方喊你干活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工作群通知,你买材料的发票、收据,工人的工资发放记录,施工过程中拍的照片、视频,这些都是证明你干了活的关键证据。

3. 干完活一定要及时让对方组织验收,尽量取得加盖发包方公章的验收文件和结算凭证;如果只有工作人员签字,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职务身份,最好能留存工牌照片、社保记录、对方之前代表单位办事的凭证等,免得后面单位说“这个人不是我们的员工、签字不算数”。

4. 如果发包方拿“工程已经包给总包、钱都付清了”当借口拒付工程款,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总包合同、竣工结算报告等文件,核实你干的工程到底在不在总包的施工范围内。要是不在,对方的借口就不成立,你依然可以直接向发包方要钱,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追加总包方为第三人查明事实。

此外,征和律师事务所特别提示,建设工程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要是对方一直拖着不给,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别过了诉讼时效导致要不回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