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退休年龄遇车祸能要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5民终312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主张误工费赔偿?能否主张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5民终3128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误工费的赔偿核心是「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与受害人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必然关联。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备劳动能力、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稳定收入的老年人,只要能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有固定或稳定收入,且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其次,关于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如果受害人的配偶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的,有权主张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但需扣除配偶已有的社保等固定收入,且按照扶养义务人的人数分摊赔偿份额。
本案中,李某某一审时未充分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故一审法院未支持误工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二审中李某某补充提交了事故发生前后的微信收款记录等新证据,足以证明其事故前从事商品零售有稳定收入、受伤后收入大幅减少,且配偶无其他稳定生活来源,因此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部分误工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10月11日,陈某某驾驶属某出租汽车公司所有的渝某号车辆,与行人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与李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案涉车辆在某保重庆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5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李某某受伤时已年满68周岁,住院治疗106天,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一审中李某某主张了误工费、被扶养人(配偶袁某某)生活费等费用,但一审法院以李某某已达退休年龄、无证据证明误工损失为由,未支持该两项请求。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补充提交了事故发生前后2年多的微信收款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
1.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李某某能否主张误工费赔偿?
2. 李某某主张的配偶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予支持?
法院观点
关于误工费: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老年人,应结合其医疗情况、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事实审查误工费请求。本案中李某某二审提交的微信收入证据与他从事商品零售的陈述相互印证,能证明事故前其有劳动收入,故对误工费主张予以支持。误工天数按住院106天加医嘱休息1个月共136天计算,因证据不足以证明月收入5000元的主张,酌情按100元/日标准计算,误工费合计13600元。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李某某配偶袁某某已年满68周岁,无职工养老保险,仅有每月177.77元社保收入,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李某某对其负有扶养义务,同时袁某某有成年子女负有赡养义务,故扣除社保收入后,按扶养义务人人数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9402.52元。
上述两项费用均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由某保重庆分公司直接赔付。
裁判结果
1. 撤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3民初43632号民事判决;
2. 某保重庆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某某支付赔偿款145495.35元;
3. 驳回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渝05民终3128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退休人员遭遇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的,务必提前收集完整的收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劳务证明、收入流水(微信/支付宝收款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现金收款的记账凭证等)、经营证照(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协议等)、受伤后收入中断/减少的对比证据。证据越充分,获支持的概率越高,避免因举证不足被法院驳回。
2. 主张成年近亲属(尤其是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二是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如年满60周岁、患有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等);三是被扶养人无其他稳定生活来源(如无职工养老金、仅领取少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等)。同时需举证证明扶养义务人的人数,法院会按受害人应承担的份额判决赔偿。
3. 交通事故案件的举证要尽量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完成,若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提交的证据,要在二审时及时提交并说明理由,避免因举证逾期承担不利后果。
4. 此外,本案中还涉及机动车与行人同等责任的责任比例划分、非医保用药扣除等常见争议点,通常机动车与行人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一方需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酌定;非医保用药的扣除比例可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鉴定。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