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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超期交付、未走书面分阶段确认流程算根本违约吗?征和律所结合武汉(2025)鄂01民终2114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室内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方超出约定周期交付成果、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分阶段书面确认程序,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业主是否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设计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1民终21144号生效判决分析:判断是否构成法定解除的“根本违约”,核心标准是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而非存在任何履约瑕疵即可解除合同。具体到本案争议的两类情形: 第一,关于超期交付的责任认定,若合同明确约定设计周期不包括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且现有证据证明设计延期核心是业主自身违建扩建、房屋结构长期不确定、频繁修改方案导致的,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归责于设计方的免责情形,设计方无需为超期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关于未履行分阶段书面确认程序的认定,虽然合同约定了书面确认要求,但双方在实际履行中长期通过微信等方式沟通需求、反馈修改、确认阶段成果,属于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业主收到最终成果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实质性异议的,未出具确认单仅属于轻微履约瑕疵,不影响主要合同义务的完成。 综上,两类情形均未导致业主获得合格设计方案的合同目的落空,不构成根本违约,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设计费,仅可针对履约瑕疵要求酌情减收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2年5月24日,陈某甲与武汉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室内设计协议》,约定设计周期60天,设计工作分为5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需经陈某甲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费总计10万元。陈某甲按约支付了全部设计费后,因自身对房屋进行违建扩建、房屋结构多次调整、频繁提出设计修改需求,设计工作长期延后。2024年9月3日,设计公司通过微信、快递方式向陈某甲交付了全套设计成果,但未附带合同约定的《设计方案确认单》。陈某甲认为设计公司超期两年交付设计成果、未履行分阶段书面确认程序,构成根本违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设计费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争议焦点:设计公司超期交付设计成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分阶段书面确认程序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陈某甲是否有权据此行使法定解除权。

法院观点:首先,关于超期交付的责任,案涉合同明确约定设计周期不包括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本案中设计延期的核心原因是陈某甲自身违建扩建导致房屋结构长期不确定、多次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归责于设计方的情形,因此超期的责任不应由设计方承担。其次,关于未履行分阶段书面确认程序的问题,虽然合同约定了书面确认的要求,但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长期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沟通设计需求、反馈修改意见、确认阶段成果,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陈某甲收到最终设计成果后,也未在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实质性异议,因此设计方未交付《设计方案确认单》仅为轻微履约瑕疵,不影响主要合同义务的完成。综上,设计公司已完成合同主要义务,陈某甲获得设计方案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设计方的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甲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设计费的诉讼请求,仅酌情判令设计公司因未交付确认单的轻微违约向陈某甲退还设计费5000元;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陈某甲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鄂01民终21144号

案由: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委托设计的业主方:一是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工期延误的免责范围、异议期限,尤其是因业主调整方案、变更房屋结构导致的工期顺延,要明确约定书面确认流程,避免后续产生争议;二是如果对设计进度、设计成果有异议,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微信、邮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明确提出,不要仅作口头抱怨,若长期未提出异议,法院会推定你认可设计成果;三是装修前不要随意进行违建拆改,不仅可能面临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还会导致设计、装修工期延误,相关损失需自行承担。

2. 对于提供设计服务的机构:一是即便双方习惯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沟通,也要在每个设计阶段完成后,明确向业主发送阶段成果,并要求业主明确回复确认意见,尽量留存书面确认凭证,避免后续被认定未履行确认程序;二是交付最终设计成果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附带相关确认文件,即便业主拒绝签字,也要留存已送达确认文件的证据,避免被认定为履约瑕疵被扣减费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只有当违约行为完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法院才会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仅存在轻微履约瑕疵、不影响主要合同目的实现,法院通常只会酌情调整价款,不会支持解除合同的诉求。如果遇到类似合同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固定相关证据,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维权方案。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