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借款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说“只要还本金就了结”事后又反悔要利息能获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荆门(2025)鄂08民终503号案例实务解读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说“只要还本金就了结”事后又反悔要利息能获支持吗?

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在催款时通过第三人转达“只要偿还本金就了结债务”的意思,债务人按要求偿还本金后,债权人又反悔主张剩余利息的,法院会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8民终503号生效判决分析:很多人以为只有白纸黑字写的债务减免才作数,其实不然——只要债权人作出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管是当面说的、微信发的,还是通过中间人转达的,只要债务人收到这个信息并且按照要求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的债权债务就会全部终止。哪怕债权人手里还攥着当初的借条,也不能再反悔要求债务人偿还已经免除的利息或者本金。本案中李某梅主动找亲戚帮忙催款时明确说“只要还30万就了结”,张某兵按要求凑齐30万还了之后,双方的账就已经清了,李某梅再起诉要利息自然得不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18年4月、2019年9月,张某兵因经营需要分两次向李某梅借款,实际出借本金共计29万元,双方约定年利息合计3万元(折算年化利率约10%)。张某兵偿还了8万元利息后,因资金困难不再还款,还拉黑了李某梅的联系方式。

2023年,李某梅找不到张某兵,就找了和双方都有亲戚关系的李某秀、杨某涛帮忙催款,当场表示“只要张某兵把30万本金还了就算了结”。张某兵从中间人处得知这个消息后,专门向银行申请了30万元贷款,于2024年3月22日至24日分三次将30万元全部转给李某梅。

争议焦点

李某梅认为自己从来没说过免除利息,30万只是还的部分本息,手里还有张某兵出具的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张某兵偿还剩余本金8万余元及对应利息;张某兵则认为双方已经说好还30万就清账,债务已经全部消灭。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证人是李某梅主动找来帮忙催款的中间人,和双方都有亲戚关系,证言可信度较高;而且从常理来看,李某梅能快速收回全部本金和大部分利息,没有实际损失,张某兵为了免除更高的民间借贷利息,愿意承担银行贷款利息来还款,完全符合日常逻辑。结合张某兵已经全额支付30万元的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还30万结清全部债务”的合意。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梅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梅不服上诉,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8民终503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给债权人的提醒:催款时不要轻易作出免除债务的口头承诺,如果只是想先收回部分款项再谈剩余债务,一定要明确告知对方(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微信、短信)“本次收款仅为偿还部分本金/利息,剩余债务我方仍有权主张”,千万不要说“还了XX就两清”这种模糊的表述,否则一旦对方按要求付款,就会被认定为全部债务结清。另外,如果对方还款后你还有剩余债权,一定要及时向对方提出,不要长期沉默,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默认债务全部结清。

2. 给债务人的提醒:如果债权人承诺减免部分债务,一定要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中间人证言等;还款时最好在转账备注里注明“结清全部债务”,还完钱后尽量要回借条原件,或者让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务结清确认书》,避免后续债权人反悔起诉。

3. 另外要提醒大家:借条不是“万能胜诉符”,如果双方在借条出具后对债务履行达成了新的约定,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哪怕借条原件还在债权人手里,也不能再依据借条主张权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