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致人死亡交强险可以拒赔吗?征和律所结合孝感(2025)鄂09民终175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驾驶人醉酒驾驶致人损害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09民终1755号生效判决分析:醉酒驾驶情形下,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无权直接向受害人主张免赔,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存在醉驾过错的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保障性保险,核心立法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充分获得救济,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不同于商业险的过错责任规则。即便驾驶人存在醉驾、无证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严重过错,也不能将驾驶人的违法后果转嫁给受害人,保险公司仍需优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仅能在实际赔付后向侵权人追偿。本案中法院明确驳回了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主张交强险免赔的抗辩,正是对该规则的适用。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4年6月18日,喻某群醉酒(血液乙醇含量127.9mg/ml)超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孝感市黄香路路段碰撞横过马路的行人张*,张*被撞后又与张某杰正常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张*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喻某群事发后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喻某群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张某杰无责。喻某群驾驶的车辆、张某杰驾驶的车辆均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
张*的近亲属程某成、彭某兰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无责限额内赔偿死亡伤残、医疗费、财产损失共计205388.91元。一审中保险公司抗辩喻某群醉驾属于交强险免赔情形,且已向张某杰驾驶车辆的所有人赔付了车辆维修费,要求预留交强险财产损失份额,同时主张不应承担诉讼费。
争议焦点:1.醉酒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免除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2.多车事故中无责方的财产损失已获赔的,是否还需要为其预留交强险份额?3.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观点:首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醉驾不属于交强险对受害人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无责方的车辆损失已实际获得保险公司赔付,其权益已得到保障,无需再预留交强险份额,避免增加当事人诉累;最后,保险公司主张不承担诉讼费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赔偿187288.91元、在无责限额内赔偿18100元,合计205388.91元,并承担一审诉讼费1327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300元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9民终1755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及近亲属:哪怕肇事方存在醉驾、无证驾驶、逃逸等严重违法情形,也不要怠于主张交强险赔偿权利。交强险的赔付不受驾驶人过错影响,是受害人优先获得救济的核心保障,可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无需等待侵权人赔付,大幅缩短维权周期。
2. 对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赔付后,务必在3年诉讼时效内(自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向醉驾、无证驾驶等过错侵权人行使追偿权,同时注意留存赔付凭证、侵权人过错证据等材料,避免因超过时效或证据不足丧失追偿权。
3.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醉驾、无证驾驶等行为不仅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刑事犯罪,商业三者险通常会将此类情形列为免责事由不予赔付,即便交强险先行向受害人赔付,保险公司也会向驾驶人全额追偿,最终所有赔偿责任仍需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法驾驶。
4. 针对诉讼举证问题: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并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庭后单方邮寄未经质证的证据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避免因举证程序瑕疵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