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结婚登记共同育子能要回彩礼吗?征和律所结合咸宁(2025)鄂12民终54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鄂12民终540号生效判决解答:很多人存在“只要没领结婚证,彩礼就必须全额返还”的认知误区,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未登记结婚一律退彩礼”的刚性规定。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两年,还共同生育了一名未成年子女,且女方收受的彩礼大部分已经用于购买双方共同使用的车辆、共同生活日常开支以及生育、抚养孩子的费用,因此两级法院均未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的诉求。
彩礼本质上是以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双方虽未完成结婚登记,但已经实质履行了婚姻的核心权利义务,共同组建家庭、生育子女,彩礼的赠与目的已经实际实现,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施行)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真实案例
2022年,余某与黄某甲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举办订婚仪式,2023年5月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2月共同生育儿子余*轩,孩子出生后一直随黄某甲生活。后双方因家庭责任、经济开支等问题产生矛盾分居,黄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抚养孩子并分割财产,余某反诉要求黄某甲返还彩礼289800元、价值39000元的金银首饰及购车款13800元,并调低抚养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育有一子,彩礼大部分用于购车、共同生活及生育抚养开支,因此驳回余某返还彩礼及购车款的请求,判决余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查明余某已从原单位离职处于失业状态,法院结合其实际负担能力,将抚养费调整为1500元/月,其余上诉请求全部驳回。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12民终540号
- 案由:同居关系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彩礼返还并非“未领证就必退”,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超过半年、生育子女,或者彩礼已经全部/大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购置共同使用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全额甚至部分返还的诉求。建议给付彩礼一方不要盲目起诉,先固定彩礼实际用途、共同生活时长、双方过错等证据,再评估维权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特殊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推定规则,“谁出资、登记在谁名下”是核心判断标准。如果同居期间给对方大额转账、购置大额财产,一定要备注清楚款项性质是借款、彩礼还是共同生活开支,最好提前签订书面财产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举证不能。
- 抚养费的金额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支付方出现失业、重病、伤残等导致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调低抚养费;反之如果孩子的医疗、教育等实际开支大幅增加,直接抚养方也可以起诉要求调高抚养费。抚养费的核心裁判原则是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