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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永久承包”的加油站合同拖欠管理费能解除吗?征和律所结合三明(2025)闽04民终54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加油站承包合同里约定“永久性承包”,这种约定有效吗?承包方拖欠多年管理费,发包方发律师函就能直接解除合同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闽04民终548号生效判决解答:

首先,合同约定“永久性承包”的,不会被直接认定为无效,但会被视为不定期承包关系,发包方有权在合理期限后提出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的承包合同已经履行了近30年,发包方提出解除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承包方长期拖欠管理费的,只要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缴费的解除条款,发包方就有权依约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每年管理费需在1月30日前交清,逾期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承包方拖欠管理费长达6年,已经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发包方发送的解除律师函到达承包方时,合同就正式解除。

最后,承包方以“多占了村集体土地、遗漏村委会作为当事人”为由主张案件程序违法的,法院不会支持。因为村委会不是案涉承包合同的相对方,承包方和村委会的土地租赁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影响本案承包合同的解除审理,承包方可以就土地租赁问题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真实案例

1996年3月,原尤溪县某农机站(甲方)与何某1、何某2、萧某(乙方)签订《西某农机加油站经营承包合同》,约定甲方将西某加油点交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行出资建造站房、安装设备;承包期为永久性,乙方每年固定缴纳管理费3000元,需在每年1月30日前交清,逾期按日1%收滞纳金,若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乙方缴纳管理费至2018年12月31日。后因机构改革,原尤溪县某农机站并入尤溪县某农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机服务中心”)。2019年起,双方就提高管理费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乙方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再缴纳管理费,拖欠时长累计达6年。

2024年8月1日,农机服务中心向何某1、何某2、萧某发送律师函,通知解除案涉承包合同,何某1当日签收该函。后农机服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拖欠的管理费1.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合同约定的“永久性承包”应视为不定期,承包方拖欠管理费6年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判决确认合同于2024年8月1日解除,承包方返还案涉208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管理费1.8万元。

何某1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原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西吉村某村委会(承包方曾租赁该村110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加油站扩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不应解除。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1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闽04民终548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1. 签订承包、租赁类合同时,切勿约定“永久”“终身”等无明确期限的内容。这类约定不仅不会被认定为永久有效,反而会被视为不定期合同,对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不利于稳定经营预期。建议根据合同类型明确约定具体期限,比如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20年,承包合同可根据行业惯例约定合理期限,到期后可协商续签。
  • 2. 作为发包方,如果对方出现拖欠费用等违约行为,要及时通过书面函件、微信、短信等方式催告,保留好沟通证据。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条款,在解除事由发生后,要及时向对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并留存送达凭证,避免因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损失扩大。
  • 3. 作为承包方,如果对费用标准、合同履行有异议,要积极和对方协商,不要直接停缴费用,否则很可能构成违约,触发合同解除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确认权利,避免被动违约。
  • 4. 如果承包经营的场地涉及第三方权属(比如租赁村集体土地、第三方物业),最好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就明确土地范围、权属责任,或者取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避免后续因权属问题引发纠纷,也防止对方以此为由拖延诉讼程序。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