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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猥亵幼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用坐牢,受害者能要精神赔偿吗?征和律所结合抚州(2025)赣10民终42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猥亵等侵权行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立案且未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赣10民终424号生效判决分析: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属于相互独立的法律责任体系,侵权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其无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次,猥亵类侵权行为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即使未造成肉眼可见的身体损伤,也必然会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且长期的负面影响,完全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最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若监护人能够举证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10月,江西抚州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付某甲,将随奶奶在麻将馆附近玩耍的6岁幼童曾某甲带至家中阁楼,对曾某甲实施猥亵行为。当天曾某甲将此事告知家属,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经审查,以付某甲案发时未满16周岁、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曾某甲监护人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付某甲及其监护人付某乙、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

一审中付某甲一方抗辩称:公安机关对付某甲的询问程序违法,笔录不应采纳;曾某甲各项检查结果正常,未受到实际侵害,无需赔偿精神抚慰金。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付某乙、王某向曾某甲支付赔偿款共计5047.5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付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为:1. 付某甲是否实际实施了案涉侵权行为;2. 一审法院酌定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观点

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公安机关对付某甲所作的询问笔录,有付某甲本人及其监护人王某的签字确认,询问前已明确告知未成年人询问需监护人到场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载明的内容,足以认定付某甲实施了案涉猥亵侵权行为。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性: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损害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综合认定。本案中,付某甲案发时已满12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其实施的猥亵行为主观过错明显;受害人曾某甲案发时仅6周岁,身心健康尚处于发育阶段,案涉侵权行为必然会对其造成心理创伤和精神损害;且事发后付某甲及其监护人未主动认错赔礼,反而否认侵权事实,一审法院从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出发,酌定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付某甲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付某甲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赣10民终424号
  •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切勿误认为“未成年人侵权不用担责”: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互独立,未成年人因未达法定年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受害人仍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心理疏导费等各项损失,维权时无需因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就放弃主张民事权利。
  2.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事发后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制作笔录,同时留存好就医记录、检查报告、沟通记录等材料,若后续需要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相关费用也可以作为实际损失向侵权方主张。
  3. 针对未成年人询问笔录的效力问题:只要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时,监护人最终到场并签字确认笔录内容,且无证据证实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形的,笔录合法有效,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 监护人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监护人需要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建议家长日常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引导,既避免孩子侵害他人权益产生赔偿责任,也能提升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身受到侵害。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