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前解约后房东索要高额房屋损坏赔偿怎么办?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1193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租房提前解约后,房东主张高额房屋损坏赔偿费用时,法院会如何认定合理赔偿金额?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11939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因不当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出租人主张的费用若超出损坏对应的合理修复成本,超出部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对于墙面修复费用,若出租人主张的费用包含自身装修升级(如全屋刷漆)的支出,而非仅针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坏的修复费用,法院会酌情扣减不合理部分,仅支持与承租人损坏行为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对于窗帘等易损耗物品,法院会综合考量物品原有价值、使用年限、损坏程度及折旧情况,不会直接按照出租人重新购置新物品的全额费用认定赔偿额。
第四,对于开锁、换锁等交接产生的费用,法院会根据双方对交接失败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摊;若双方就赔偿争议均有协商不当的过错,通常会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
此外,对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安装的可拆卸设施(如纱窗、花洒架),若因出租人单方提前解约导致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有权拆走自行购置的可拆卸物品,出租人无权要求赔偿该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王某(出租人)与林某(承租人)签订了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林某经王某同意安装了纱窗、花洒架,饲养宠物期间造成部分窗帘损坏,同时因安装电视、布设网线对房屋墙面进行了打孔。后王某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林某实际使用房屋不足1年。双方在房屋交接时因损失赔偿问题产生较大争议,林某未交付房屋钥匙,王某自行开锁并更换了门锁。
双方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林某起诉要求王某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王某则反诉要求林某赔偿墙面修复费、窗帘更换费、开锁换锁费、纱窗花洒损失等共计12663.06元。
争议焦点
1. 林某应当向王某赔偿的墙面、窗帘、开锁换锁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2. 林某拆走自行安装的纱窗、花洒架是否需要向王某赔偿?
法院观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第一,关于墙面修复及窗帘损失:王某主张的5250元墙面修复费包含了160平方米全屋墙面刷漆的费用,属于其自身结婚装修的整体支出,并非仅针对林某打孔造成损坏的修复成本;窗帘损坏也仅为部分抓痕,仍可使用,考虑折旧后无需全额赔偿。一审法院酌情认定该部分损失共计1000元,属于合理自由裁量范围,应予维持。
第二,关于开锁、换锁费用:双方对房屋交接失败均存在过错,一审法院根据过错程度酌定林某承担540元,符合公平原则,应予维持。
第三,关于纱窗、花洒架损失:上述物品系林某经王某同意安装的可拆卸设施,且因王某单方提前解约导致租期未满,林某拆走自行购置的可拆卸物品并无不当,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需向林某返还租金及押金合计15097元、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10400元;林某需向王某赔偿墙面修复、窗帘及开锁换锁损失共计154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1民终11939号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出租方而言:主张房屋损坏赔偿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损坏系承租人造成,且赔偿金额需与损坏程度相匹配,切勿将自身装修升级、更换全新物品的全部费用都主张为承租人的赔偿责任,否则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不仅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还需自行承担对应部分的诉讼费用。建议在交房、收房时均与承租人共同签署房屋交接清单,明确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初始状态和退租时的状态,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无据可依。
- 对承租方而言:使用房屋过程中如需对房屋进行打孔、增设设施,最好提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并明确约定租赁到期或提前解约时增设物品的处置方式。退租时尽量与出租人共同办理交接手续,对房屋状态进行书面确认,避免后续出租人主张高额损坏赔偿。若遇到出租人单方提前解约的情况,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主张剩余租金退还、违约金支付等合法权益。
- 关于房屋交接争议:若双方就退租时的损失赔偿产生争议,优先通过协商或第三方(如中介、社区居委会)见证的方式办理交接,切勿擅自强行开锁换锁,否则产生的费用可能因自身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甚至全部。
- 对于承租人自行安装的可拆卸设施,只要未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坏,且双方未明确约定解约后归出租人所有的,若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提前解约,承租人有权拆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出租人不得阻拦或主张赔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