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受伤主张后续治疗费能否推翻前诉生效责任比例?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1277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未成年人在小区玩耍受伤,前诉生效判决已经确定侵权责任比例为双方各担50%,后续产生治疗费用再次起诉时,能否要求推翻之前的责任比例,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没有医嘱的营养费主张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12778号生效判决解答: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具有法定既判力,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判决确认的事实和责任划分对后续关联诉讼具有法定约束力。本案中,孙某甲与杨某甲玩耍受伤的责任比例已经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民终2641号生效判决明确为各担50%,孙某甲在后诉主张后续治疗费用时,未能提供新的、足以推翻原责任划分的证据,因此法院驳回了其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上诉请求。此外,营养费的主张必须以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明确医嘱为依据,如无对应证据,当事人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不会支持该项诉请。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前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孙某甲与杨某甲均为居住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小区的未成年人,2021年二人玩耍时孙某甲摔倒受伤,就前期损失孙某甲曾于2021年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民终2641号生效判决,酌定杨某甲对孙某甲的损伤承担50%的责任,同时明确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2022年至2024年间,孙某甲因受伤牙齿陆续进行后续治疗,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于2025年再次起诉要求杨某甲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1434.61元、护理费600元、营养费600元、交通费300元。孙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责任划分不当,要求杨某甲一方承担100%责任及对应营养费。
法院观点:前诉生效判决已经确定双方过错责任比例为各担50%,孙某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该认定,对其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孙某甲未提供医嘱或其他有效证据证实其需要加强营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营养费主张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粤01民终12778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某甲的监护人杨某乙、周某乙赔偿孙某甲各项损失共计1167.31元,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返还医保垫付费用11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1民终12778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6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发生未成年人侵权纠纷后,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是核心。应立即调取事发现场监控录像、拍摄现场照片、留存在场证人联系方式,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责任划分不清。本案中孙某甲一方就是因为未及时留存监控,后续无法提供足以推翻生效判决的新证据,最终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
- 如对生效判决的责任划分不服,应在法定再审期限(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而非在后诉主张后续损失时再要求重新划分责任,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 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时需对应留存证据:营养费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的明确医嘱,护理费需要有护理证明或陪护人员的误工证明,交通费要留存对应出行凭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请无法得到支持。
- 未成年人侵权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如遇孩子在玩耍时受伤,可直接起诉对方家长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保已经垫付的费用,医保机构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受害人不能重复主张该部分费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