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息费能不能按民间借贷LPR4倍降到15%?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1278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信用卡逾期产生的息费,能不能参照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LPR的4倍,约15%)进行调减?持卡人经济困难要求停息挂账,法院会不会支持?诉讼费用必须由败诉方全部承担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12785号生效判决分析:
- 信用卡纠纷属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LPR4倍的利率保护上限,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信用卡各项息费的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只要银行主张的息费总和不超过该标准,法院就会予以支持。
- 停息挂账(个性化分期还款)需要持卡人和银行协商一致才能达成,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银行必须同意停息挂账,因此持卡人仅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停息挂账的,不会得到支持。
- 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胜败诉比例决定双方分担的金额,持卡人仅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银行承担全部诉讼费的,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第二条: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尹某某于2012年向甲公司信用卡中心申领信用卡,消费使用后发生逾期,截至2025年3月21日共欠本金81710.6元、分期手续费8968.67元、利息16579.41元、违约金6150.25元。甲公司信用卡中心起诉要求尹某某偿还全部欠款及后续息费,一审法院审理后将各项息费总和限制在年利率24%以内,同时以银行未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2017年后的违约金为由,驳回了银行的违约金诉请。
争议焦点
尹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一审判决的息费标准过高,应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降至年利率15%,同时要求法院改判银行承担全部诉讼费、为其办理停息挂账。
法院观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信用卡领用合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信用卡纠纷属于金融借款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规则,一审法院将息费总和调整至年利率24%以内符合法律规定;尹某某要求降至15%及停息挂账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根据胜败诉比例决定诉讼费分担符合规定。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尹某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1民终12785号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4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信用卡逾期后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拖延还款,信用卡息费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远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逾期时间越长息费越高,还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不可逆的影响,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出行、消费、子女就学等。
- 如果确实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还款,要主动在诉前联系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停息挂账)方案,银行通常会根据持卡人的实际情况给出分期方案,不要等到起诉甚至二审才提出,此时银行通常不会同意,法院也不会强制判决银行支持。
- 收到银行的起诉材料后要积极应诉,不要缺席庭审:一方面可以核对银行主张的息费是否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可以当庭申请调减;另一方面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和银行调解,争取更优惠的还款方案,缺席庭审只会丧失抗辩的权利,反而对自己不利。
- 如果银行主张违约金,可以要求银行拿出双方约定违约金的书面证据,根据央行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违约金需要银行和持卡人另行约定,没有约定的,银行主张违约金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