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4万多模特推广费没赚到钱能退吗?征和律所结合广州(2025)粤01民终657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委托演艺推广公司提供模特推广服务,因受托方未积极履行推广义务导致委托人未获得预期演艺机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推广服务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1民终6578号生效判决解答: 很多人找演艺推广公司合作,核心目的就是通过公司的资源拿到更多演出、拍摄机会,获得稳定的收益,这也是签订委托推广合同的根本诉求。如果推广公司收了上万元的服务费,却没怎么安排活动,一年下来赚的报酬还不到服务费的零头,多次催促也没有改善,这种情况就属于“受托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人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部分服务费的。 至于具体退款金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酌情判定:如果推广公司确实提供了部分服务、委托人也拿到了少量报酬,法院会扣除对应合理成本后确定退款数额,既不会全额退款,也不会因为公司做了少量工作就完全不支持退款请求。另外,如果推广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法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还要对公司的退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真实案例
2023年,高某到广州某某演艺推广公司面试兼职模特,该公司声称支付推广费后可以稳定安排拍摄活动,高某先支付了6800元模卡及推广费,后双方于2023年3月7日签订《委托推广协议》,约定高某再支付43200元升级推广套餐,该公司为高某提供演艺、广告拍摄、影像摄影、T台、礼仪、培训等相关活动,协议有效期3年。
合同签订后近一年时间里,该公司仅为高某安排了十余次拍摄活动,高某仅获得报酬6770元,远未达到预期。高某多次催促该公司增加活动机会,对方均未积极回应,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广州某某演艺推广公司向高某退还服务费4323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该公司唯一股东邱某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不服,以协议仍在有效期、部分款项是第三方收取、已提供部分服务为由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 双方签订的《委托推广协议》明确约定推广公司需积极为委托人争取演艺机会,但该公司在近一年时间里仅提供十余次机会,经催告仍未改善,导致高某签订合同获取更多演艺机会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高某有权解除合同。 2. 与高某建立委托关系的相对方是该演艺推广公司,即使部分款项由第三方收取,也是该公司的内部安排,不能对抗高某,该公司仍需对全部收款承担责任。 3. 结合双方履行情况,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退款金额并无不当。 4. 邱某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1民终6578号
-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签订委托推广类合同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凡是“月入过万”“保底多少单”“包回本”这类承诺,一定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还要明确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的退费规则、违约责任,避免后续对方翻脸不认账。 2. 付款尽量走合同相对方的对公账户,如果对方要求转私人账户或者第三方账户,一定要让对方出具书面的收款指定函,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信息,不然发生纠纷时对方可能主张没收到款项。 3. 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证据:和对方的沟通聊天记录、活动通知、报酬转账记录、工作现场照片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都是维权时的关键证据。 4. 如果是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担心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可以要求股东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者在签约前要求对方提供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同时也提醒经营一人公司的创业者,一定要规范公司财务制度,每年依法进行审计,避免因财产混同导致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