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错钱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为什么会败诉?征和律所结合江门(2025)粤07民终520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因操作失误转错款项,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收款人返还款项,为何会被法院驳回?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07民终5208号生效判决解答: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有转错钱的转账记录,去法院起诉不当得利就一定能把钱要回来,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给付型不当得利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对方拿了钱、你亏了钱、对方拿的钱就是你亏的钱、对方拿这笔钱没有任何合法理由。而且这四个条件都要由起诉要求还钱的一方来举证证明,不是对方来证明自己该拿钱。如果起诉的人自己说的话前后矛盾,拿不出关键证据,说的情况也不符合常理,法院就会判你败诉。本案里苗某就是因为说不清楚多转的那笔钱是谁转的、怎么转错的,而且前后说的错转金额对不上,隔了快一年才要钱,不符合常理,所以才输了官司。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苗某主张其受香港某公司指示向王某支付购买黄金的货款875065元,因操作失误在2023年9月27日合计向王某转账136万余元,超额支付492695元,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王某返还该笔款项。王某辩称其收取的是自身经营的灯饰配件厂与华友公司的货款,有合法依据,不存在不当得利。中山市某灯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述称,案涉款项是关联公司华友公司通过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方式向王某支付的货款,苗某主张的错转不符合常理。
法院观点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某需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首先,苗某提交的转款截图显示其本人加案外人的三笔转款合计恰好为指示支付的875065元,其主张另有朋友代付485500元,但无法提供该朋友的身份信息、委托支付凭证等证据予以佐证;其次,四笔转款时间间隔极短,苗某称疏忽朋友代付导致多转不符合常理;最后,苗某转款后近10个月才转账1元附言催要,且主张的错转金额前后矛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错转款项的事实。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07民终5208号
-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转钱前一定要反复核对账号、姓名、金额,真转错了第一时间截图留证,马上联系银行冻结或者联系对方协商,别拖!拖得越久越说不清楚,法院也会觉得你真要是转错了怎么可能那么久才发现。
- 如果是让朋友帮忙代转钱,一定要提前说清楚转多少、转给谁,聊天记录别删,转完让朋友把截图发你,留好所有证据,不然朋友多转了或者转错了,你连证明都拿不出来。
- 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千万别乱改说法,一会说多转了48万一会说多转了49万,法官一看你自己都搞不清楚,怎么可能相信你是真的转错了?
- 不是所有转多了的钱都能叫不当得利,如果本来就是你该付的货款、欠款,哪怕你转多了也要拿出证据证明多转的部分不是你该给的,不然也很难要回来。
- 私下用美元兑换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不要通过私下换汇的方式结算货款,不然不仅钱可能要不回来,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