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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外机噪音住户自测超标却败诉?征和律所结合惠州(2025)粤13民终231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楼下商铺安装的经营设备外机产生噪音,业主自行检测显示噪声值超过国家标准,起诉要求拆除设备、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为什么得不到法院支持?相邻噪音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法院的核心裁判标准是什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13民终2317号生效判决分析:

相邻噪音引发的排除妨害、侵权赔偿请求要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同时满足3个核心条件:一是噪声排放确实超过了对应声环境功能区的法定标准;二是噪声确实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三是如果主张健康损害赔偿,还需要证明损害结果与噪声排放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业主自行检测的结果之所以未被法院采信,核心原因是自行检测的设备、流程不符合法定规范,证据效力远低于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外,法院不会仅依据单一时点的噪声值认定是否构成污染,还会结合设备的实际运行规律、降噪措施的实施效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失眠等健康损害可能由个人身体状况、精神压力等多种因素引发,仅靠门诊记录不足以证明与噪声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的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胡某平、叶某芳是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某小区的业主,其居住房屋与楼下大某公司承租经营的生鲜市场商铺直线距离21米。大某公司承租商铺后,在外墙安装了8台海鲜冷暖机外机用于生鲜保鲜。

胡某平、叶某芳认为冷暖机运行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自行用家用设备检测到2024年6月21日凌晨噪声值为53.5-66dB,认为已经超过国家标准,且导致胡某平长期失眠就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全部外机、赔偿医疗费29.59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大某公司提交了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案涉区域夜间噪声值为48dB,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50dB的排放标准;同时辩称其已经采取了加装减震垫片、迁移靠近住宅楼的2台外机、在外机周边种植降噪绿植等多项降噪措施,且8台冷暖机不会长期同时运行,不存在噪声污染。

争议焦点

大某公司安装的8台海鲜冷暖机外机产生的噪声是否构成妨害,应否拆除并向胡某平、叶某芳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区域属于商住混合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排放标准为50dB。双方各自提交的检测值均与标准限值较为接近,结合大某公司已经采取多项降噪措施、8台冷暖机并非长期同时开启的实际情况,可认定案涉区域噪声符合法定标准。此外,胡某平提交的门诊记录仅能证明其存在失眠症状,无法证明失眠与冷暖机噪声存在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胡某平、叶某芳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粤13民终231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粤13民终2317号
  •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 审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律师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噪声维权的核心是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遇到噪声扰民不要仅用手机、家用检测仪自行检测,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法定规范的流程、时点进行检测,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检测报告才能被法院采信作为定案依据。
  2. 主张健康损害需举证因果关系:如果认为噪声导致失眠、听力受损等健康损害,除了就诊记录外,还需要申请司法鉴定,证明健康损害与噪声排放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仅靠就诊记录不足以支撑赔偿请求。
  3. 违规安装可优先通过行政途径维权:如果认为相邻方的设备属于违规搭建、占用公共区域,可先向综合行政执法、住建等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后续民事维权的有力证据。
  4. 相邻纠纷优先选择协商解决方案:相邻噪声纠纷应当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优先协商,比如要求经营者加装隔音罩、调整设备运行时间、升级降噪设施等,这类诉求比直接要求拆除全部设备更容易得到法院支持,也更符合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处理原则。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