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宠物货不对板能退全款吗?征和律所结合中山(2025)粤20民终2036号案例实务解读
一、法律问题
网上购买宠物时,卖家交付的宠物与约定的年龄、体型不符,买受人能否主张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二、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粤20民终2036号生效判决分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范畴,出卖人负有按照约定的质量、规格交付标的物的核心义务。对于宠物这类特殊活体商品,双方事前明确约定的年龄、体型、健康状况属于影响买受人缔约决策的核心交易条件,若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明显不符合约定,且无法举证证明自身交付的商品符合约定标准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若出卖人的违约行为足以导致买受人购买特定宠物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依法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出卖人承担合理的实际损失。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四、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徐某通过小红书平台看到谢某发布的宠物狗售卖信息,添加微信沟通后约定购买1只5月龄小体母犬,背长约15厘米,三针疫苗齐全,总价款16600元。徐某支付全款后,谢某通过多程托运交付宠物狗,徐某收货后当即发现宠物狗背长约22厘米,牙结石严重,与约定的幼犬特征不符,遂将宠物狗带至中山市某镇协宠宠物诊所体检,诊所出具证明确认该犬为成年犬,与卖家描述不符。双方协商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必要花销。
争议焦点
1. 谢某交付的宠物狗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年龄、体型标准?2. 徐某主张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法院观点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首先,出卖人谢某负有举证证明其交付的宠物符合约定标准的责任,但谢某既无法提供案涉宠物的年龄证明、疫苗接种凭证,交付托运前也未对宠物作唯一识别标识,无法证明其交付的宠物为约定的5月龄、背长15厘米的小体犬。其次,徐某收货后第一时间提出异议,提交的宠物诊所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印证交付的宠物明显不符合约定,足以导致徐某购买特定小体幼犬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后,因距交付时间已逾2年,宠物的年龄、体型已发生变化,不具备鉴定条件,谢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谢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徐某退还货款16600元并赔偿必要花费1000元,徐某同时向谢某退还案涉宠物狗。
五、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粤20民终2036号
案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六、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消费者网上购买活体宠物时,务必事前明确约定宠物的品种、年龄、体型、疫苗接种情况、健康保障范围等核心交易条件,完整留存聊天记录、宣传截图、选狗视频等证据,避免口头约定无据可查。
- 要求卖家在发货前对宠物作唯一识别标识(如拍摄带当天日期报纸的全景视频、植入宠物芯片等),留存完整的托运凭证,收货时第一时间录制全程开箱视频,核对宠物特征,若发现不符立即向卖家提出异议,不要私自处理宠物。
- 收货后尽快携带宠物到正规有资质的宠物医院进行体检,留存体检报告、诊疗记录等凭证,若发现货不对板或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权,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无法鉴定。
- 对于宠物经营者而言,应当诚信经营,规范交易流程,事前如实告知宠物的真实情况,交付前留存好宠物符合约定标准的相关证据,避免产生纠纷时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