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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贷由一方还,前夫还要替前妻还银行贷款吗?征和律所结合玉林(2025)桂09民终2551号案例实务解读

一、法律问题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的银行贷款签署了《共同还款承诺书》,离婚后双方在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中约定该笔贷款由实际取得房产的一方独自偿还。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银行起诉时,签了《共同还款承诺书》的另一方能否以"离婚协议已约定债务由对方承担"为由免除还款责任?此外,该方是否可以"保证人"身份主张先处置抵押物、未过保证期间等抗辩?

二、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桂09民终2551号生效判决解答:不能。一方面,《共同还款承诺书》使签署人成为案涉借款合同的共同还款人(共同债务人),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保证人,二者法律地位完全不同——共同还款人与借款人对外承担同一顺位的清偿义务,无法主张保证期间、先诉抗辩权或要求"先处置抵押物再追偿"的抗辩;另一方面,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的内部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内部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银行等外部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共同还款人在对外清偿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但不能据此对抗银行的诉讼请求。征和律所提示:签字承诺并非"形式",一旦落笔即产生独立的实体义务。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四条:关于抵押权的设立及行使规则,债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2015年11月,梁某甲(妻子)向中国某有限公司容县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容县支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25万元,用于购买容县某商品房,贷款期限360个月。同日,梁某甲的丈夫覃某向某银行容县支行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以夫妻共有的案涉房产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12月,梁某甲、覃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案涉房产归梁某甲所有,所欠银行按揭款由梁某甲负责偿还。后梁某甲自2024年3月起逾期16期未还,银行起诉要求梁某甲、覃某共同还款并主张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法院观点:一审法院认为,覃某出具的《共同还款承诺书》系真实意思表示,承诺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覃某与梁某甲离婚时关于案涉贷款由梁某甲偿还的约定,仅在双方内部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二审法院进一步明确:覃某系案涉债务的共同还款责任人,而非保证人,其关于"先处置抵押物再追偿""保证期间未届满"的抗辩,因身份认定错误而不能成立;覃某在偿还债务后,可依据(2019)桂0921民初2847号《民事调解书》向梁某甲追偿。

裁判结果:二审驳回覃某上诉,维持一审关于覃某与梁某甲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及律师费、银行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并根据二审期间梁某甲已部分还款的事实,将本金调整为199279.5元,相应调整利息计算方式。

五、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桂09民终2551号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六、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谨慎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看清自己的法律身份。实务中,许多银行在配偶非借款人时,会要求其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征和律所提醒:该承诺一旦签署,签署人即成为共同债务人(连带清偿),而非保证人。这意味着:①银行无须先处置抵押物,可直接要求其全额清偿;②不存在保证期间届满免责的问题;③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如不希望成为共同债务人,应在签字前与银行充分沟通是否可改为"一般保证"或不签署。

2. 离婚时务必区分"内部债务承担"与"外部债务责任"。很多当事人误以为离婚协议或调解书将债务划归一方承担后,自己就"彻底脱身"。征和律所在大量离婚后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离婚文书的债务约定不能对抗任何外部债权人(银行、民间借贷出借人、信用卡发卡行等)。建议在离婚谈判中,对涉及共同债务的安排,应同步与债权人协商办理债务转移或解除担保手续,否则即使法院调解书已生效,债权人仍可向另一方追偿。

3. 已被起诉的"前配偶",应同步主张追偿权。若已被法院判决与前配偶共同还款,征和律所建议:①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抵押物处置方案,避免罚息扩大;②清偿后立即依据离婚协议或调解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必要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原离婚法律文书;③留存所有还款凭证,作为追偿的关键证据。

4. 抵押物优先受偿不影响共同还款责任。本案中覃某主张"应先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由其承担",被法院驳回。征和律所提示:抵押权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而非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同时向所有债务人主张全额清偿,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银行"先拍卖房子"。

5. 关于本案利息计算的延伸提示。本案二审依据梁某甲二审期间的还款情况调整了本金、利息计算基数,且明确"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征和律所提醒,2020年8月20日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金融借款类案件中关于综合融资成本的司法审查日趋严格,借款人对超出合理范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有权主张调整。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