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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喷漆施工受伤属于雇佣还是承揽关系?征和律所结合河池(2025)桂12民终49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给私人包工头或房主做外墙喷漆等零散施工活儿时受伤,双方之间到底是雇佣(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两种法律关系下,受伤后的赔偿责任承担规则有什么不一样?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桂12民终495号生效判决解答:实践中很多人容易混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二者最核心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人身从属性,以及合同目的是“提供劳务”还是“交付工作成果”:

  • 如果是雇佣(劳务)关系,劳动者受雇主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工作时间、工作内容都由雇主安排,报酬一般按天/按月计算,核心是出卖劳动力;
  • 如果是承揽关系,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工作,自行安排施工时间和人员,定作人只看最终的工作成果,报酬一般按工作量(面积、件数等)结算,核心是交付合格的劳动成果。

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属于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主要依据是:覃某自行组织施工人员、自备部分施工工具,施工过程不受何某的管控,何某只要求按期保质完工,报酬按喷漆面积、窗套长度等工作量结算(仅异形柱子因无法计量按天结算),完全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在责任承担上,两种关系也完全不同: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自己受伤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担责,只有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选任上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何某选任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覃某从事高处喷漆作业,存在选任过失,因此法院酌定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剩余80%的责任由覃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2年,何某承接了广西河池某农村自建房的外墙装修工程,随后将其中的外墙喷漆、窗套及柱子造型工作交给覃某施工。双方约定:施工所需材料及部分工具由何某提供,覃某自备部分工具;喷漆按施工面积、窗套按米数计算报酬,柱子因是异形无法按面积计量,按施工天数结算。

承接工程后,覃某自行找了其小舅子共同施工,小舅子的工钱由覃某按出勤天数支付,何某只和覃某一人对接结算,不干预施工人员安排和具体施工过程。2022年8月30日,覃某站在自行搭设的约2米高木架上对阳台外墙喷漆时,因木架架设不牢跌落受伤,导致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遗留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覃某认为双方是雇佣关系,起诉要求何某及其妻子冉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院观点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覃某施工过程中不受何某的管理、控制,双方的合同目的更侧重于工作成果的交付,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不属于雇佣关系。覃某作为长期从事外墙喷漆作业的人员,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使用搭设不牢的木架施工,是受伤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何某作为定作人,选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覃某从事高处作业,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冉某仅代何某支付报酬,不是承揽合同的相对方,无需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何某赔偿覃某各项损失22175.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驳回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覃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桂12民终495号
  •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承接零散装修、施工活儿的从业者:施工前尽量和发包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法律关系、结算方式、安全责任等内容;如果是承揽高空作业类工程,一定要具备相应的作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受伤后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2. 对于将施工活儿发包出去的个人或单位:如果是按工作成果结算的承揽模式,一定要选任具备相应资质、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承揽人,尽到合理的选任义务,否则哪怕是承揽关系,也可能因选任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 此外要注意,实践中很多案件的法律关系并非一目了然,比如部分按天结算、部分按工作量结算的情况,需要结合工具提供、管理模式、人员组织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施工中受伤,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先明确法律关系,再制定维权方案,避免因法律关系判断错误导致维权失败。

关于本案中冉某的责任认定问题,也值得注意:仅以配偶账户代收报酬、没有实际参与工程经营的,不属于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要盲目起诉配偶方增加维权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