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盖章结算单能直接作为欠租依据吗?征和律所结合贵阳(2025)黔01民终1065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方加盖公章确认的租赁结算单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欠付租金数额的依据?承租方主张扣减操作手食宿费、停工期间租金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黔01民终10651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加盖双方公章的租赁结算单属于当事人对租赁期间债权债务的对账确认,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应当作为法院认定欠付租金数额的核心依据,仅以未签字为由否定结算单效力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承租方主张扣减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已就合同条款变更达成书面合意,或有明确的、可佐证的一致意思表示;二是扣减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仅凭单方统计的损失数据、零散的沟通记录,不足以推翻已盖章确认的结算结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2月,贵阳花溪区某机械租赁经营户(出租方)与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承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承租出租方的徐工215挖掘机用于贵州平塘高速项目施工,含税月租金27270元,操作手由出租方派遣,承租方无偿提供操作手食宿,租金按月结算,逾期付款需支付违约金。
合同履行至2023年9月,双方签署《2023年09月设备租赁结算单》,承租方加盖公章确认:截至2023年9月28日共产生租金182514元,已付70000元,尚欠112514元。后承租方未按约付款,出租方诉至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承租方支付欠付租金及按LPR上浮50%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承租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结算单无经办人签字无效,要求扣减7个月操作手食宿费10500元、30天停工期间租金21000元。
争议焦点
一审法院依据加盖承租方公章的结算单认定的欠付租金数额是否正确?承租方主张的两项费用扣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
法院观点
1. 结算单效力认定:承租方已自认结算单上公章的真实性,盖章行为即代表公司对结算内容的确认,是否有经办人签字不影响结算单的法律效力,该结算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 操作手食宿费扣减:案涉合同明确约定承租方无偿提供操作手食宿,承租方未举证证明双方已就该条款变更达成一致,仅以操作手自行就餐为由要求扣减食宿费,无合同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3. 停工租金扣减:承租方提交的停工数据为其单方制作,未取得出租方确认,且双方已在月度结算中对符合约定的26天报停费用进行了扣减,承租方主张的额外4天停工无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租方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欠付租金112514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黔01民终10651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工程机械租赁交易中,无论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签署月度结算单前务必仔细核对租赁时长、超时费用、报停天数、扣减项目等核心内容,一旦加盖公章即视为对全部结算内容的认可,后续无充分相反证据很难推翻,切忌为了走流程随意盖章。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费用承担、租金减免、报停规则等核心条款,一定要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在当月结算单中明确备注,仅靠现场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零散微信沟通,很难被法院认定为对正式合同的变更。
3. 承租方如遇停工需申请租金减免,务必留存好发包方出具的停工通知、监理签字的停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的报停凭证等证据,自行制作的停工统计表不具备证明效力,无法作为扣减租金的依据。
4. 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操作手食宿的承担方、报停的申请流程与审批权限,避免因约定模糊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同时在结算时将所有扣减项目明确列明,避免后续扯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