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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多付的利息能要求出借人返还吗?征和律所结合遵义(2025)黔03民终834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支付的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利息能否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款前一天支付的首笔利息是否属于砍头息?持续支付超额利息的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黔03民终8349号生效判决解答:

  1. 超过法定保护上限的利息属于不当得利,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民间借贷利率受法律强制约束,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2020年8月20日后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一年期LPR4倍的部分,均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取得该部分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
  2. 借款前一日支付的与约定月息等额的款项,无证据证明属于其他经济往来的,应认定为砍头息,借款本金按出借人实际交付的金额计算。
  3. 借款人持续按月支付超额利息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持续性债权,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支付利息之日起计算三年,不逐笔单独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张某与申某原系朋友关系。2017年12月10日,申某向张某微信转账2500元;次日,张某向申某银行转账5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500元(年利率60%)。2018年1月至11月,申某按月向张某转账2500元利息;2018年12月起,双方将月息调整为3500元,申某通过本人及指定案外人王某的微信按月转账付息至2024年12月;2025年1月至2月,月息调整为3000元,申某继续按月支付。因认为自己支付的利息远超法定标准,申某于2025年3月起诉,要求张某返还超收的利息213196.26元。

张某上诉主张:2017年12月10日的2500元不属于砍头息、案涉5万元系投资款而非借款、超付利息是申某自愿支付无需返还、大部分超付利息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款项虽张某主张为投资款,但约定固定回报、不承担投资风险,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申某借款前一日支付的2500元与约定月息等额,张某无法证明属于其他经济往来,应认定为砍头息,实际借款本金为47500元;申某持续支付的利息远超法定保护上限,超付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张某应予返还;因申某持续付息至2025年2月,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从该时间起算,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裁判结果

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申某213196.26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黔03民终8349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2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借款人遭遇高利贷时,不要盲目持续支付高息,可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核算法定应付利息,明确本金及合法利息金额,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2. 注意留存全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尤其是与出借人关于利息标准、借款期限的沟通内容,是主张砍头息、超额利息返还的核心依据。
  3. 出借人主张款项为投资款的,只要约定固定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借款人仍可按民间借贷规则主张权益。
  4. 超额利息返还的诉讼时效不用逐笔计算,只要持续付息的状态未中断,从最后一次付息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即可,无需担心早期超付利息过时效。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