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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爬高压电杆掏鸟窝触电身亡供电公司要担责吗?征和律所结合黔西南(2025)黔23民终1342号案例实务解读

## 法律问题 受害人擅自攀爬高压电杆掏鸟窝导致触电身亡,高压电的经营者能否以受害人存在间接故意为由主张全部免责? ##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黔23民终1342号生效判决分析: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责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高度危险责任范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高压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原则上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无需证明经营者存在过错。但法律同时规定了两项免责事由:一是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二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其中“受害人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受害人主动追求损害结果的发生,如自杀、自残),也包括间接故意(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极有可能发生损害结果,仍然放任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法院认定受害人杨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高压电的危险性属于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常识,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攀爬高压电杆存在极大的触电风险; 2. 案涉高压电杆上已经明确设置了“高压危险,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足以起到提示作用; 3. 杨某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攀爬13米高的高压电杆,最终触碰高压线路身亡,属于明知风险仍放任结果发生的情形。 因此,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电的经营者,具备法定的免责事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 最新案例 ### 基本事实 2024年6月18日,贵州省贞丰县某镇10KV高压线路39号杆处发现一名男性死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死者为杨某,系自行攀爬高压电杆后触电身亡,现场摩托车载有八哥雏鸟,家属称其攀爬电杆系为掏鸟窝。 事发后,杨某的家属李某(妻子)、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子女)认为,案涉电杆的爬梯离地高度不足、未设置防攀爬设施、电杆上的鸟窝未及时清理,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存在管理过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271568.7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争议焦点 某供电局是否应对杨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案涉高压电杆已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爬”的警示标志,架设高度符合国家标准,电杆上的爬梯系供电力维修人员检修使用且离地有一定距离,供电公司对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不存在过错。 其次,擅自攀登电力杆塔属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高压电具有高度危险性属于普通人的生活常识。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电杆存在极高危险性,仍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主动攀爬至高压线路横担处,导致触电身亡,属于明知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仍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情形,而非重大过失。 因此,供电公司具备法定免责事由,不承担赔偿责任。 ###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黔23民终1342号 -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高压电杆、高压塔架、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均属于高度危险区域,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实施攀爬、垂钓、放风筝、堆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因自身故意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的,不仅可能面临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还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赔偿,甚至需要承担破坏电力设施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电力经营者而言,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电力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留存好巡检、维护的相关记录。若因电力设施存在管理瑕疵(如警示标志缺失、爬梯离地过低且无防攀爬措施等)导致他人损害的,即便受害人存在过错,经营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3. 实践中,“间接故意”与“重大过失”的界限往往是此类案件的争议核心:如果受害人明知行为必然或极有可能导致损害结果,仍然主动实施且无任何避险措施,通常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经营者可全部免责;如果受害人仅是疏忽大意未预见风险,或者轻信能够避免风险(如误以为线路已断电、误以为距离足够安全等),则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仅能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而非免除。 4. 此外,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通常会结合其认知能力、监护人的监护过错以及电力设施的管理情况,综合认定责任比例,不会轻易认定构成间接故意。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