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征和律所结合海口(2025)琼01民终213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业主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如公共设施失修、小区私搭乱建无人管、环境卫生不达标等),能否直接拒绝交纳物业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琼01民终2132号生效判决解答:一般情况下,业主仅以物业服务存在一般性瑕疵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公共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服务内容涵盖小区公共区域维修养护、秩序维护、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而非单个业主。如果仅因个别服务环节存在瑕疵,就允许单个业主拒交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运营经费不足,进而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最终损害全体已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比如物业公司完全不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严重低于合同约定且拒不整改),业主可以通过合法程序主张减免物业费或者解除合同,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且不能直接单方拒交。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李某某、黄某某是海口市某小区的业主,上海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李某某、黄某某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单元门禁损坏、走道照明长期不修复、外墙锈蚀、小区道路破损等公共设施失修;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的情况无人制止;楼梯间长期堆放杂物影响消防通道,因此拒绝交纳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物业费及部分公摊水电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将李某某、黄某某起诉至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及滞纳金。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及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的公摊水电费,驳回了滞纳金请求。李某某、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观点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公共性的特点,业主提交的照片等证据仅能证明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不足以对物业公司的整体服务作出完全否定的评价。
业主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服务义务,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的,可以通过向行政部门投诉、联合其他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等合法途径解决,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代行业主大会的权利。
裁判结果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琼01民终213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琼01民终2132号
-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给业主的建议
- 不要直接拒交物业费。即使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直接拒交物业费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被物业公司起诉,需要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额外成本,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 注意固定证据。遇到物业服务问题,要及时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留存沟通记录(微信、短信、投诉函等)的方式固定证据,最好标注时间、地点,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 合法途径维权:
- 先向物业公司书面投诉,要求限期整改,留存投诉凭证;
- 整改无果的,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要求行政监管介入;
- 如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可以联合小区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瑕疵给您造成了实际财产损失(比如房屋漏水因物业怠于维修导致室内装修损坏),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给物业公司的建议
- 规范服务流程,留存服务证据。日常服务中要做好巡检记录、维修记录、保洁记录、秩序维护记录等,对业主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留存反馈记录,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已提供服务。
- 严格履行公示和催告义务。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收费要按规定公示,业主欠费的,要先通过书面、短信、律师函等方式催告,留存催告证据,未经催告直接起诉的,可能不会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本案中2024年3-4月的公摊水电费因未催告就被驳回)。
- 重视业主诉求,及时整改问题。对于业主反映的服务问题要及时回应、积极整改,既能提升业主满意度,减少欠费纠纷,也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此外,关于本案中涉及的公摊水电费问题,征和律所也提示:即使小区未安装公摊水电独立计量表,只要物业公司的计算方式合理、公摊费用实际发生,业主仍需交纳;但物业公司有义务向业主公示计算依据和明细,业主也有权要求查验原始抄表数据和缴费凭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