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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集体土地被村委会另行发包,开荒者有权主张优先承包权吗?征和律所结合海南省(2025)琼民申123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村民自行开垦的村集体荒地,开荒者是否享有法定优先承包权?村委会未与开荒者协商签订承包合同就直接将土地发包给他人的,开荒者能否起诉要求村委会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琼民申1233号生效判决分析:开荒地的承包权益保护需以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法定程序为前提,且相关权利主张不能对抗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具体到本案中,黄某主张的优先承包权未获支持主要有两点核心原因:一是已有生效民事判决确认村委会与第三人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且案涉土地已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移交张某实际使用,黄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该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二是黄某虽主张其为案涉土地的开荒者,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曾在法定期限内向村委会提出签订承包合同的请求,也未在村委会发包土地时及时主张优先承包权,故其要求村委会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以前未与开荒者签订承包合同,也未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确定开荒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费标准及收取、管理、使用办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确定。开荒者应当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承包费。开荒者拒不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承包费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开荒地,另行发包。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黄某系东方市某某村村民,主张案涉9.13亩土地系其早年开荒并持续耕作使用。2023年2月,东方市某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村委会)将包含案涉土地在内的100亩集体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张某,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张某因黄某拒不返还案涉土地诉至法院,(2023)琼97民终4889号生效判决确认张某与某某村委会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判令黄某限期清除地上附着物并返还土地,该判决已通过强制执行履行完毕,张某已实际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

黄某认为其作为案涉土地的开荒者享有优先承包权,某某村委会未履行与开荒者协商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就直接对外发包违法,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某村委会按照2023年3月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承包费标准与其签订案涉土地的承包合同。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均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黄某主张其对案涉开荒地享有优先承包权,要求某某村委会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诉求是否应予支持。

法院观点: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案中,生效判决已确认张某与某某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且案涉土地已强制执行移交张某使用,黄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该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故其主张享有优先承包权、要求签订承包合同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琼民申1233号民事裁定,驳回黄某的再审申请。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琼民申1233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开荒地权益需以合法承包手续为基础,“谁开荒谁使用”仅是政策性原则,不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开荒者应及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避免因无书面手续导致权益受损。
  2. 若村集体拟收回开荒地对外发包,开荒者需注意法定程序要求:根据海南省的相关规定,村集体应当先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承包费标准,通知开荒者签订承包合同,只有开荒者拒不签订合同、不缴纳承包费的,村集体才能收回土地另行发包。若村集体未履行该程序直接发包,开荒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事宜之日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切勿拖延至对方承包合同生效甚至履行完毕后再维权,否则将面临极高的败诉风险。
  3. 诉讼中需重视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如果案件涉及已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当事人若有异议必须收集充分的相反证据才有可能推翻,否则法院会直接采信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关诉求很难得到支持。本案中黄某主张村委会“多轮发包”事实认定错误,但因未提供足以推翻生效判决的证据,该主张未被法院采纳。
  4. 不同地区对开荒地的承包规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需以当地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为准,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当地裁判规则制定维权方案。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