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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约定赡养费不够养老能补吗?征和律所结合石家庄(2025)冀01民终431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早年家庭分家时约定的赡养费标准,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已经远不足以维持老人基本生活,老人能否起诉要求子女补足过往多年欠付的赡养费,并提高后续的赡养费标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1民终4316号生效判决解答:追索赡养费虽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不代表老人可以直接按当前生活标准追溯调整过往多年的赡养费。如果各方此前签订的分家赡养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在起诉前的时间段通常仍按原约定核算赡养费;只有针对起诉后的后续费用,法院才会结合当前生活水平、老人实际需求、子女负担能力等因素,对明显过低的赡养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具体到本案,1995年的分家单是各方当时自愿签订的,对所有家庭成员均有约束力,因此法院参照分单约定的标准核算了2011年至2024年的过往赡养费;而2025年之后的费用,考虑到物价上涨、老人年逾八旬且患病的实际情况,原约定标准已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因此法院酌情调高了赡养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李某(父)、左某(母)系年逾八旬的夫妻,育有四名子女,其中长女张某身体残疾,次子、次女已履行赡养义务,长子李某因赡养问题与父母产生纠纷。1995年家庭分家时约定,两个儿子每年向每位老人支付200元赡养费及相应粮食,老人在两家轮流居住。

2024年,李某、左某以长子多年未履行赡养义务、原约定赡养费标准过低为由起诉,要求长子支付2011年至2024年的赡养费共计15万元,后续按每人每月479元标准支付,同时主张单独居住权、护理费、医疗费等诉求。一审法院参照分家单约定,酌情核算2011年至2024年长子应支付的赡养费为10080元,同时调整2025年之后的赡养费为每人每月300元,支持了老人对长子分家所得房屋的居住权、部分医疗费及后续医疗费按三分之一承担的诉求,驳回了其他请求。

李某、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分家单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一审对过往赡养费、后续标准、居住权、医疗费等处理均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1民终4316号
  • 案由:赡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分家单中的赡养约定并非“一签终身”,但调整范围有限。如果老人出现患病、失去收入来源、物价大幅上涨等重大变化,可以起诉要求调整后续的赡养费标准;但如果要求调整过往的赡养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子女过往明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原约定标准在当时就已经无法维持老人基本生活,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2. 主张赡养费时要注意收集三类核心证据:一是身份关系证据(户口本、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分家单等);二是收入支出证据(养老金流水、医疗费票据、生活开支凭证等);三是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沟通记录、证人证言、调解记录等),证据越充分,诉求越容易得到支持。
  3. 除了经济供养,老人还有权要求子女提供适宜住房、生活照料。如果子女提供的住房条件恶劣、拒绝照料患病老人,要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申请基层组织调解、报警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续可起诉主张居住权、护理费等合法权益。
  4. 赡养义务是所有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区分儿子女儿,也并非一律平均分担。如果部分子女因身体残疾、无收入来源等确实无力承担赡养义务,法院会酌情减轻其责任,由有负担能力的子女适当多承担。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