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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未清算交通事故侵权债务股东要担责吗?征和律所结合秦皇岛(2025)冀03民终129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债务未清偿,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就办理了简易注销,股东是否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主动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3民终1291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以公司名义登记的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车辆登记所属的公司应当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公司在未妥善处理完毕全部对外债务(包括侵权类债务)的情况下办理注销登记,尤其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未进行实质清算的,全体投资人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民事诉讼中原告有权在宣判前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的诉讼处分权,只要该撤诉行为不存在规避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法院应当予以准许,赔偿义务人不能以原告撤回对其他主体的起诉为由,拒绝承担自身应当履行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真实案例

2020年9月22日,赵某驾驶登记在昌黎某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货车,在山东省日照市长深高速与廊坊某公司所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对方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承保赵某所驾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向廊坊某公司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100元。

2021年10月,廊坊某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4600元,因剩余损失未获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发现,昌黎某有限公司已办理简易注销,未对本案所涉交通事故侵权债务进行清算,该公司的全体投资人为贾某、高某。一审法院判决贾某、高某赔偿廊坊某公司扣除交强险理赔款后的剩余损失12500元。

贾某、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廊坊某公司不应撤回对车辆实际车主闫波的起诉、赵某系闫波雇佣而非公司雇员、车辆损失认定有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登记所有人为昌黎某有限公司,该公司本应承担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注销时未对本案债务进行清算,故投资人贾某、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廊坊某公司撤回对闫波的起诉是合法处分自身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案涉14600元维修发票的开具时间与事故时间相近,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车辆损失金额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贾某、高某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贾某、高某共同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3民终1291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交通事故受害人维权时,若发现肇事车辆所属的公司已经注销,可第一时间调取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档案,查看公司注销时是否依法进行清算、全体投资人是否出具了债务承担承诺。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可直接起诉全体股东或投资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无需再向已注销的公司主体追责。
  2. 公司股东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前,务必全面梳理公司的全部对外债务,不仅包括合同类债务,也包括尚未处理完毕的侵权类债务、行政罚款等,切勿以为注销公司就能逃避债务,尤其是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的,全体投资人需要对公司未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极易引发个人财产风险。
  3.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在事故发生后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及时开具正式维修发票,同时留存好维修清单、车辆损坏照片、定损记录等配套证据,避免因维修时间与事故时间间隔过长、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无法被法院采信。
  4. 民事诉讼中原告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起诉的被告,也有权在宣判前申请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该行为不会影响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赔偿义务人若认为还有其他责任主体应当分担责任,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向相关主体追偿,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向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