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主张额外费用无证据需退多收装修款吗?征和律所结合邯郸(2025)冀04民终267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方主张存在额外防水费用、定制材料损失等额外支出,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能否要求业主承担该部分费用?业主多支付的装修款是否应当退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4民终2674号生效判决分析: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施工方主张业主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额外费用(如额外防水款、定制材料损失等),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费用的产生具有合同依据或事实依据,比如双方就额外费用达成的书面/口头约定、费用实际用于案涉工程的凭证等。如果施工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仅以行业习惯、单方沟通记录等主张费用的,法院不会支持。
同时,合同解除后,对于业主已经超付的装修款,施工方应当予以退还。本案中,装修公司主张的1000元额外防水费既无合同约定也无业主确认的证据,主张的柜体材料损失也无法证明与案涉工程有关,因此其主张不能成立,应当退还业主多付的10000元装修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7月,郝某与魏县某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68000元,分四期支付:首期款30%(20400元)于签订合同之日支付,二期款40%(27200元)于木工开工之日支付,三期款20%(13600元)于木工完工之日支付,尾期款10%(6800元)于工程验收合格时支付,工期90天。
合同履行过程中,郝某累计向装修公司支付装修款41400元。后因装修公司未按约定完成全部装修工程,郝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多付的10000元装修款。装修公司辩称已完成的工程除硬装25596元、水电防水5800元外,还包含1000元额外防水费,且因郝某违约造成其定制柜体等损失13200元,因此不应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
装修公司主张的额外防水费、定制材料损失能否成立,应否退还郝某多付的10000元装修款?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关于额外防水费:装修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该1000元费用的发生,也无法证明双方就该额外防水费用达成了约定,因此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 关于定制材料损失:装修公司提交的与第三方工作人员徐某的聊天记录无法证明订单系为案涉工程定制的柜体物料,且其自认相关柜体材料已用于其他项目,无法证明损失实际发生且与案涉工程有关,因此对该主张亦不予支持。
- 关于装修公司主张郝某未按约定支付二期款构成违约的问题:因装修公司作为一审被告未提出反诉,二审依法不作处理。
裁判结果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魏县某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郝某装修款1000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4民终2674号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业主而言:签订装修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各项目报价、付款节点、工期、质量标准等核心条款,所有增项、减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微信、短信等可留存的文字形式)经双方确认后再实施,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付款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节点支付,不要提前超付,同时留存好所有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施工进度记录等证据;若发现装修公司拖延工期、质量不合格等情况,要及时书面催告并留存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对装修公司而言: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额外费用或变更项目,必须先征得业主的书面确认后再施工,避免完工后业主不认可导致费用无法收回;对于定制类材料、设备,要明确标注对应工程项目,留存好采购凭证、定制需求确认单、物流凭证等证据,确保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损失与案涉工程的关联性;若主张业主违约造成损失,应当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及时提出反诉,否则二审不会处理,需另行起诉,增加维权时间和成本。
- 特别提示: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无论是业主还是装修公司,主张对方违约或要求对方承担额外费用,都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