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信用卡给他人使用涉非吸犯罪起诉会被驳回吗?征和律所结合邯郸(2025)冀04民终330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不少人会出于亲友情面或贪图高额利息,把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要是借出去的钱牵扯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刑事犯罪,出借人直接起诉借卡的人要求还钱,法院会不会直接驳回起诉呢?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4民终3309号生效判决分析:判断这类案件会不会被驳回,核心看案涉借款本身是不是刑事犯罪的一部分,也就是借款资金有没有直接流入涉刑案件、属于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只看原被告双方是不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就是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环节之一,法院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裁定驳回起诉,出借人需要先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主张权利。只有当借款和刑事犯罪属于不同的法律事实、不同的法律关系时,民事案件才会继续审理。
本案中苗某梅出借的信用卡直接被用于吴某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而且公安机关已经把这部分信用卡套现金额纳入了杨某玲举报的非吸案件审计范围,所以案涉借贷行为本身就涉嫌犯罪,法院驳回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苗某梅与杨某玲是亲属关系。2022年4月起,苗某梅陆续把自己名下的多张信用卡交给杨某玲,用来给案外人吴某等人刷卡套现、做信用卡代刷代还业务,杨某玲每个月按照透支金额的2.5%给苗某梅付利息。2023年2月开始,吴某等人还不上套现的钱了,苗某梅多次催要没结果,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玲偿还信用卡透支款128000元和相应利息。
争议焦点:本案最核心的争议是,这笔民间借贷是不是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属于同一事实,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到底对不对。
法院观点:法院审理查明,吴某等人已经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生效的刑事判决定罪判刑了,杨某玲作为集资参与人向公安机关补充报案,说自己投给吴某的280多万里,就包含苗某梅这些信用卡套出来的钱,公安机关正在对这部分钱重新调查审计。法院认为,苗某梅借出去的信用卡被用来干非吸的犯罪活动,这笔借贷本身就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符合司法解释里驳回起诉的情形。
裁判结果: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冀04民终3309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也就是驳回苗某梅的起诉。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4民终3309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千万别为了赚点高利息就把信用卡借给别人,也别碰什么信用卡代刷代还业务。信用卡本来就只能持卡人自己用,借出去不仅违反银行的规定,可能搞坏自己的征信,被银行追责,要是钱被用来干违法犯罪的事,不光本金可能打了水漂,自己还有可能摊上共同犯罪的风险。
2. 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一定要说清楚谁借钱、借来干嘛。真要借钱给别人,最好写个书面的借条,把借款金额、时间、利息、谁来还钱这些事写得明明白白,别稀里糊涂分不清是“借钱”还是“投资”“帮忙理财”。要是钱最后流到了涉刑的平台,出借人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和借款人之间是独立的借贷关系,才有可能通过民事程序找借款人要钱。
3. 要是民间借贷案件因为涉嫌犯罪被驳回起诉了,一定要及时去刑事程序里主张权利。出借人可以赶紧找办案的公安机关申报自己是集资参与人,交上证据材料,盯着刑事追赃退赔的进度。如果刑事程序走完了,你的钱没被纳入退赔范围,而且你有证据证明和对方是独立的民事借贷关系,还可以再去法院起诉要钱。
另外补充一点,本案里苗某梅说自己不知道信用卡被用来干非吸的事,杨某玲才是真正的借款人。要是后面刑事程序最终认定杨某玲是独立的集资参与人,苗某梅的钱属于杨某玲个人借的,那苗某梅可以等刑事程序结束后,拿着证据再去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