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未提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再提会被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邢台(2025)冀05民终119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才提出的,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5民终1195号生效判决分析:对于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时间,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原则上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一审期间没有提出,二审期间再提出的,除非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的请求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上诉人张某科一审全程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薛某英的租金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该项上诉主张。另外,对于租金支付的举证责任,承租人主张已经支付租金的,应当对付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仅能证明自己筹措了资金、无法证明已经实际交付给出租人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10年薛某英与张某科的妻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薛某英将位于沙河市机械通用零部件市场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达成口头约定,由张某科继续承租案涉房屋及另一套房屋,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租赁周期,每套房屋年租金1万元,张某科实际向薛某英支付租金。后双方因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剩余9000元租金支付问题产生争议,薛某英于2024年起诉至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中张某科抗辩称已支付9000元现金,但仅提供了亲属的取款证明及证人证言,未提供实际交付租金的有效证据,一审法院扣除薛某英认可未退还的2000元押金后,判决张某科支付薛某英租金7000元。张某科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首次提出薛某英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争议焦点:1. 张某科二审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否应当得到支持;2. 张某科是否已足额支付2020-2021年度的案涉房屋租金。
法院观点:首先,关于诉讼时效抗辩问题,根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提出的,除基于新证据能够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科一审期间从未提出该项抗辩,二审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薛某英的租金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因此对其该项抗辩主张不予支持。其次,关于租金支付问题,张某科作为履行付款义务的一方,应当对已足额支付租金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及银行取款记录仅能证明其曾向亲属借款9000元,无法证明已将该款项作为租金实际交付给薛某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2元由上诉人张某科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5民终1195号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无论是房屋租赁的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参与民事诉讼时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时限,务必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至少在一审庭审终结前明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若一审未提出,二审才提出的,除非有足以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新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相当于直接丧失了时效抗辩的合法权利。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金支付尽量避免现金交易,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实名认证的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可留痕的支付方式,转账时一定要备注清楚“XX年XX月-XX年XX月XX房屋租金”,避免后续因款项性质、是否实际支付产生争议;如果确实需要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一定要让收款方出具书面收条,明确注明收款事由、租金对应的租赁周期、金额、收款日期,并由收款方签字确认,留存好收条原件。
-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容易引发履约风险。建议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房屋租赁,都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金金额、支付时间、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举证难、权责不清等问题。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