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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有残疾的受害人能要误工费吗?征和律所结合保定(2025)冀06民终324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73岁、还有肢体残疾,主张误工费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6民终3247号生效判决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从未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就自动丧失劳动能力,也未禁止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通过合法劳动获得收入。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年龄、是否存在残疾都不是主张误工费的法定阻碍条件,只要能够举证证明事故发生前具备相应劳动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就有权向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赔偿。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均正是基于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认定杜某欣虽73岁且有肢体残疾,但仍可从事耕种土地、捡拾废品等力所能及的劳动,案涉事故直接导致其无法正常劳动产生收入损失,因此依法支持了其17962.2元的误工费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9月9日,袁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安国市某路段与杜某欣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杜某欣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杜某欣无责任。事故导致杜某欣左侧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其起诉要求袁某及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一审中杜某欣提交了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其虽73岁、有肢体残疾,但一直通过耕种土地、捡拾废品获取收入,一审法院据此支持了其17962.2元的误工费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中国某某财产保险保定中心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杜某欣年龄过高、有残疾,村委会证明不足以证明其有劳动能力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撤销误工费的认定。

争议焦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有肢体残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法院观点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超过退休年龄不代表自然人必然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仍可从事与其身体条件相匹配的工作获取收入。本案中流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足以证实杜某欣平时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保险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推翻该事实,一审法院对误工费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杜某欣各项损失共计78817.88元,支付袁某垫付的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9.06元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6民终3247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千万不要主动放弃误工费主张:只要事故前有劳动能力和收入,就有权主张误工费,核心是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常见有效证据包括村/居委会出具的劳动收入证明、土地承包证、务工合同、收入流水、摊位租赁协议、进货销货记录等。
  2. 如果保险公司以“超过退休年龄就没有误工费”“残疾人没有误工费”为由拒赔,该主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受害人有权拒绝不平等的调解方案,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3. 此外本案还涉及多个交通事故维权的常见误区需要注意:一是鉴定费属于查明损失的必要合理支出,依法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以“非直接损失”为由拒赔的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二是伤情所需的辅助器具,哪怕没有正规发票,只要是合理必要的支出,法院也可能支持;三是商业险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会影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主张。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