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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次责方是非机动车,商业险责任比例能按85%算吗?征和律所结合沧州(2025)冀09民终289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方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非医保用药、鉴定费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09民终2899号生效判决解答:很多车主、甚至部分保险公司都有个常见误区,觉得交通事故里主责方就只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这个比例仅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如果是机动车撞到非机动车、行人的,法律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会有倾斜规定:就算非机动车/行人负次要责任,也仅需要承担10%-20%的责任,反过来机动车方就要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85%的商业险赔偿责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大家常听到的“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赔”“鉴定费不赔”的说法,本质是保险公司的常见抗辩理由,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全看证据:如果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保险合同里明确约定了非医保用药免赔,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投保时已经把这个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了投保人,那非医保用药就必须全额理赔;而鉴定费是伤者为了确定伤残等级、损失金额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法律明确规定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真实案例

2024年1月,王某梅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河北黄骅市某路段时,与王某兰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兰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梅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兰负次要责任。王某梅驾驶的车辆在某乙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甲保险公司投保保额300万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王某兰起诉要求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84241.4元,商业险公司按85%比例赔付剩余损失31832元,同时支持了王某兰主张的非医保用药及鉴定费的诉请。

某甲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责任比例过高、应扣除非医保用药、鉴定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应承担”为由提起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09民终2899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交通事故的交警责任划分不等于最终民事赔偿比例,尤其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民事赔偿比例会向非机动车、行人方倾斜:非机动车方次责的,机动车方通常需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车主及保险公司不要错误套用机动车之间事故70%的主责比例来核算赔偿金额。
  2. 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的,需要同时完成三项举证责任:一是证明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非医保免赔约定,二是证明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三是证明伤者用药中具体哪些属于非医保用药及对应金额,任何一项举证不能的,都无权扣除非医保用药。
  3. 伤残鉴定费、三期鉴定费、因果关系鉴定费等为查明事故损失支出的必要费用,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伤者在起诉时可以直接主张由保险公司赔付,无需自行承担。
  4. 电动自行车只要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将其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即可适用倾斜保护的责任比例规则,伤者无需额外举证证明车辆属性。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