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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跨地域放互联网贷款合同无效?征和律所结合衡水(2025)冀11民终107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地方法人银行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违反监管部门规章的,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债权受让人能否依据原合同约定主张利息、违约金、担保费等费用?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冀11民终1070号生效判决解答:虽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属于部门规章,并非法律或行政法规,但上述规章的制定目的是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及金融安全,内容涉及公序良俗范畴,因此违反上述规定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亦随之无效,借款人仅需返还实际取得的借款本金,出借人、担保人及债权受让人无权依据原合同约定主张利息、违约金、担保费、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对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客户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前款所称跨注册地辖区业务。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第五条: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9月27日,刘某乙与威海某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5100元,分期年化利率8.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分12期偿还。同日刘某乙与广西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案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刘某乙按年8.7%的标准支付担保费。

合同签订后,威海某有限公司按约发放贷款,刘某乙偿还两期款项共计4742.4元后未再履行还款义务,广西某有限公司代其偿还剩余全部欠款共计21565.53元。2024年12月31日,广西某有限公司将案涉债权(含代偿款、担保费、违约金等全部从属权利)转让给深圳某有限公司,深圳某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刘某乙偿还代偿款、违约金、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法院观点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案涉关于限制地方法人银行跨地域开展互联网贷款的监管规章,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安全,属于涉及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威海某有限公司不符合跨地域放贷的除外条件,其违规跨区域发放贷款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案涉《借款合同》依法认定无效;主合同无效的,作为从合同的《委托担保合同》亦无效,深圳某有限公司主张的利息损失、违约金、担保费及服务费均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深圳某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刘某乙仅需向深圳某有限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0357.6元(总本金25100元扣除已偿还的4742.4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冀11民终1070号
  • 案由:追偿权纠纷
  • 审理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借款人而言:如收到互联网贷款平台、债权受让人的催收或起诉,可先核查放贷主体的资质及业务合规性,若属于地方法人银行违规跨地域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可主动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仅需返还实际收到的本金,无需支付高额利息、违约金、担保费等费用,有效降低自身还款负担。
  2. 对金融机构及债权受让人而言: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不符合“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除外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违规跨区域放贷,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无法收取息费的法律风险;受让金融债权时应当严格核查基础债权的合法性,避免因基础合同无效导致债权无法全额实现。
  3. 司法实践中,对于借款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订的、为借款提供担保服务的合同,即使合同约定具有独立性,在主借款合同因违反金融监管规定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定担保相关合同作为从合同一并无效,担保费、服务费等费用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