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伤到底走工伤仲裁还是直接起诉?征和律所结合哈尔滨(2025)黑01民终325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用工方主张双方属于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受伤属工伤需先走劳动仲裁程序的,劳动者能否直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索赔?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黑01民终3256号生效判决解答: 用工方主张劳动者系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属于工伤劳动争议需仲裁前置的,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若用工方仅能提供其与第三方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法证明劳动者知晓派遣关系、与派遣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直接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实际为用工方提供劳务、接受用工方的管理与指挥、劳动报酬最终由用工方承担的,双方成立事实劳务关系,劳动者有权直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6月,陆某经人介绍到黑龙江省某某有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2023年6月13日,陆某在高处作业时不慎跌落受伤,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距骨骨折、右踝关节脱位等,后续因距骨坏死多次手术。2024年11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陆某右踝关节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陆某就赔偿事宜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审理中,黑龙江省某某有限公司辩称:陆某系某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其处工作,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属于工伤劳动争议,应当先经劳动仲裁程序,法院直接受理违反法定程序;同时主张陆某日工资仅为140元、九级伤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法院观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关于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需仲裁前置的问题,黑龙江省某某有限公司仅提交了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但协议未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陆某明确表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不知情,该公司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实陆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其该项上诉主张不予采纳。
关于工资标准认定,陆某实际在公司工作11天,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工资2695元,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日工资为245元并计算误工费并无不当,公司主张工资包含加班费及多发放的工资但未举证证明,不予支持。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陆某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结合评残部位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20%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主张九级伤残不应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黑龙江省某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陆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99192.2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黑01民终3256号
-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维权路径先辨明,避免走弯路: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首先要梳理证据明确法律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先走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程序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或者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直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节省维权时间。
- 劳务派遣主张需举证,劳动者有权核查:用工方主张系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出示劳务派遣协议、本人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若用工方无法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劳动者知晓并同意派遣关系的,劳动者可直接向实际用工方主张提供劳务受害赔偿。
- 工资标准按实算,举证责任在单位: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提供劳务的天数计算日工资标准,用工方主张工资包含加班费、福利补助等项目的,需要提供工资构成明细、考勤记录等证据,无法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伤残等级主张,无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并非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要构成伤残等级,即可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系数(如十级伤残对应10%、九级对应20%)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需提供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相关证明。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