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Zhenghe Law Firm
首页 > 借款合同纠纷 > 朋友间多笔微信转账无借条如何认定借款?征和律所结合哈尔滨(2025)黑01民终3362号案例实务解读

朋友间多笔微信转账无借条如何认定借款?征和律所结合哈尔滨(2025)黑01民终336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朋友之间频繁通过微信转账,未出具书面借条,仅凭转账记录、部分聊天记录及对账内容,能否认定全部转账均为借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黑01民终3362号生效判决解答: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核心要件,仅提供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全部款项均为借款。

首先,借贷合意是判断款项性质的核心标准。如果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每一笔转账时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法院不会仅依据转账记录就直接认定全部款项为借款,可能会将部分款项认定为赠与、共同消费或其他经济往来。

其次,即使双方有对账记录,也需要对账内容明确指向“借款”性质。如果对账仅提及金额总数、未明确是借款,对方抗辩是其他往来的,法院仍会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每笔款项的借贷合意。

最后,若出借人事先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仍提供借款的,该部分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会驳回对应还款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闵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闵某分46笔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共计172210元。闵某主张上述款项均为借款,称双方在微信聊天中曾对账确认欠款166200元,因王某未还款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闵某仅能证明部分转账存在明确借贷合意,其余转账无法证明系借款;其中9300元闵某明知王某用于赌博,不属于合法借贷,最终判决王某偿还闵某借款本金242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闵某其他诉讼请求。

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提交的聊天记录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应认定全部款项为借款。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闵某未能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全部转账均存在借贷合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黑01民终3362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亲友间借款务必明确款项性质:哪怕关系再好,转账时最好备注“借款”,或在聊天中明确提及“这钱是借你的”,避免后续因款项性质是赠与、共同消费还是借款产生争议。
  2. 多笔借款要定期规范对账:对账时要明确表述为“借款合计XX元”,不要仅说“一共XX钱”,防止对方抗辩是其他经济往来;对账后尽量让对方出具书面借条或还款计划。
  3. 明知借款用于违法活动切勿出借:若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本金都可能无法追回,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4. 被告缺席不等于必然胜诉:很多当事人以为被告不到庭法院就会全按原告诉求判,实际上法院仍会严格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证据不足的部分仍会被驳回,起诉前务必整理好完整的证据链。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